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06年1月13日与石嘴山市城市信用社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2006年1月13日至2009年1月12日。 该项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经公司2006年7月31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6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河滨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43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继生
    经营范围:自备电力生产销售、化工生产销售、化工设备制造修理、国内贸易。
    截至2005年12月31日,西部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14.93亿元,净资产4.48亿元。
    西部公司是本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618)共同投资建设,投资比例分别为43.71%、40.76%、15.53%,本公司相对控股。西部公司财务报表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西部公司年产12万吨PVC和年产10万吨烧碱项目于2005年6月16日一次开车成功,为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拥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经营信息,担保风险较小。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额为18600万元,占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7.88%,全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公司12万吨PVC、10万吨烧碱项目担保。除此以外,公司再无其他担保,也无其他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