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瑞泰高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5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
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由主承销
商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巴黎百富勤” 或“主承
销商” )负责组织实施。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50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数量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的发行
价格区间为:下限为5.38元/股,上限为6.03元/股,区间包括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 22.14倍至24.8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 16.60倍至18.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0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与发
行人或主承销商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存在影响其做出独立投资决策的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配售对象以及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和承销团成员不得参与本次网
下申购。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6年8月3日9:00至2006年8月4日13:00,配售对
象的报价时间以传真文件收到的时间为准,晚于上述时间到达的传真视为无效
。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
象必须在2006年8月4日13: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复印件。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6年8月4日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
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
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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