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新增《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提交表决;
    4.提出新提案的股东名称:宁夏英力特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9,119,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8%;提出的时间:2006年7月18日。
    5. 新提案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提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经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修改完成,公司相应制度要依据新的《公司章程》重新修订,故将上述议事规则及公司制度提交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8月2日上午10:00分
    2、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江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46,861,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选举秦江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选举任育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选举成璐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选举田继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选举赵晓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选举孙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选举李桂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选举王幽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选举韩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选举殷玉荣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选举马宁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选举吴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审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5、审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6、审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7、审议《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6,861,0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继国先生、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金天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成秉康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金天平律师事务所成秉康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