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沃尔玛在工会问题上彻底向中国妥协。近日沃尔玛发出一纸声明:正在采取具体步骤,协助全总(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所有沃尔玛的中国商场内组建基层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任何外资企业、私营企业都不存在例外(8月10日《东方早报》)
其实,自沃尔玛进入中国内地市场以来,对建立工会组织一事,多年来似乎一直在以“惯例”与“员工自愿”的理由予以拖延,且就是在这次福建某沃尔玛商场首家基层工会组建过程中,各种相互对立与矛盾不一的有关沃尔玛的态度说法在媒体也时有出现。 因而就此而言,沃尔玛所发的组建工会声明,无论对沃尔玛、对沃尔玛员工,乃至对全总与地方工会工作都不失为是一件好事。
在理论上,工会作为一个劳动者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组织,其与相关企业管理层及政府相关机关之间的交流,不但涉及有关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和权益平衡,且也与行政部门的相关决策能在多大程度上代表民意有着很大的关连度。所以就此而看,如果将沃尔玛工会的建立看作是一个“突破”的话,那相对于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权益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护来说,工会组织的建立还仅仅只能说是第一步,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关键还要有待于以后日常工作的开展与进步。
其次,如能以实事求是态度看现有工会的工作,虽然人们应当承认工会组织对劳动者权益维护来说是不可或缺的,社会对相关工会理论与性质也多持认可与肯定的态度。但与此同时,人们恐怕同样也不得不承认的是,与工会性质和工会理论要求相对照,现有地方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在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权利维护上,还存在不少的空白与欠缺,甚至有的基层工会事实上尚处于“影子”状态。应该说,这不但已被类似矿难、8小时工作制形同虚设、员工“热死”等一些恶劣侵权事实所证明,而这想也是为社会公认的事实。
所以,面对工会组织在沃尔玛问题上的突破,固然可以说是工会工作的一个不小进步。但若与工会工作要求及与工会自身公信和权威树立相比,这还只可说是“万里长征”中的第一步,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还有许多工作要做。而正是从这一角度,笔者在此很想对全总与地方工会组织说一句:沃尔玛工会的建立也是提高工会自身公信和权威的契机。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