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集团”)的通知,重汽集团于2006年8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6〕160号《关于同意豁免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会同意豁免重汽集团因取得公司发行的6866万股新股,导致持股数量达到20576.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7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