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海南金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广东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贸易集团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国有股。 根据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上述国有股股东参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需得到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陆续收到上述非流通股股东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四川省国资委、海南省国资委、广东省国资委同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及备案表。
    特此公告。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8 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