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保险报 作者:鲁宁
8月12日,沈阳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工会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贺电指出,这是东北地区外资企业工会组建的重大突破。
此前的7月29日,被全总副主席徐德明称作“中国工会具有非常意义的一天”。 那天清晨的非上班时间,沃尔玛在中国的首家工会--福建省晋江店工会成立。
沃尔玛进入中国已10年,在国内30个城市开设60家商场,雇员3万人,此前始终拒建工会。
沃尔玛为自身的傲慢支付了代价。前不久,因为拒建工会,漠视劳工权益,藐视中国的《工会法》,上海市拒绝沃尔玛进入,其雄心勃勃的中国扩张战略受到挫折。
中国的《工会法》明确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不分资本属性,都必须建立工会。人们常抱怨国内的法律欠“硬”,就组建工会这一条,中国的法律倒是十分硬朗。所以,尽管牛皮哄哄,但在中国的法律面前,沃尔玛没有“特权”!
中国境内的外企,不肯建立工会的,常常拿沃尔玛的例子“夺理”。不过,虽说组建外企工会阻力重重,但也并非铁板一块,还是有许多外企比沃尔玛明智,先后组建了各自的工会。
沃尔玛的傲慢在于自恃是世界零售业巨头。有句老话叫“店大欺客”,但若“店大欺法”,对不起,中国的法律不允许。沃尔玛最终向中国法律低头,说明中国的法制确有进步,国内各级总工会比过去硬气了些。
在外企和国内私企组建工会,2003年是国内各级总工会由“软”趋“硬”的历史转折点。这年召开的中国工会十四大,破天荒地措辞强硬地曝光了一批拒建企业工会的“钉子户”。第二年全总又借助全国人大对《工会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致使包括沃尔玛在内的多家跨国外资企业深陷“工会门”丑闻。与此同时,全总公开谴责沃尔玛藐视中国法律,并声称要对其提起诉讼......
全总声称的诉讼并未发生,但背后的博弈(讨价还价)及各级总工会有理、有节、有章、有法的努力显然没有停歇。沃尔玛今天的妥协系时势所逼,若再不识时务而真被推上被告席,沃尔玛必败诉无疑。
沃尔玛也许人才济济,攻城掠地可能很有一套,至于把玩“公共关系”更是不在话下。然而,沃尔玛在组建工会问题上的不明智态度,以及在组建起首个工会后,仍然不肯痛痛快快承认“很被动和很无奈”的姿态表白,至少说明沃尔玛对中国的工会法,企业工会组织的现状和作用,工会日常运作内容、形态和方式,中国法制和法治现状,乃至政情与社情缺乏常识性的了解。
中国与外国都有工会,中国企业的工会和国外企业的工会从理论上讲,从存在的必要性出发,都须以保护劳工权益为已任。然而,究中外企业工会的存在形式、生存状态、维权内容、维权范围、维权方式、维权程度、组织独立程度、社会地位、亲和力、影响力、组织力等诸多重要方面,却有此非彼的大不同。观沃尔玛这些年在工会问题上的种种被动表现(时至今日仍然如此),其对中国特色的“工会文化”、真实的劳资关系、地方处理劳资矛盾时的通常态度、各级总工会的真实能耐等等,显然不甚了了。现阶段的中国企业工会,组织较健全、平时搞点活动表明其存在的无非局限于一部分较有钱的国有企业,其作用也不过主要体现于节日慰问、组织旅游、困难补助、逢年过节发几箱苹果之类,值得沃尔玛如此担忧么?足见沃尔玛先前在工会问题上的傲慢,其实是愚蠢无知因而盲目的傲慢。
劳工维权,先有形式,后有内容,假以时日,必收其效。如是,沃尔玛被“攻克”确具标志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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