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晓蕊 扈明 王晓然/文 刘星良/摄
从美国的“工会公敌”到中国的首家工会,总是在中国“水土不服”的沃尔玛终于在工会问题上妥协了。不过,沃尔玛还是没有完全了解中国的“儒家”思维,两月时间内迅速在1/4的分店建立工会,又不禁让人感到某些形式主义的急功近利。
进入中国10年一直被指水土不服的沃尔玛,最终还是在“工会问题”上全面妥协了。昨日,记者从沃尔玛中国总部获悉,短短两周时间,沃尔玛的基层工会组织已经发展为17个,这对于在中国拥有60家门店的沃尔玛来说,意味着其超过1/4的门店都已建立工会组织。
昨日,沃尔玛中国区新闻发言人向记者证实,旗下17家门店已经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对沃尔玛(中国)组建工会的积极态度,中华全国总工会方面表示赞赏。
但中华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同时强调,越是在沃尔玛积极配合的好形势下,沃尔玛分店组建工会工作越不能出现跟风现象,必须依法依规推进,无论是工会筹备委员会的成立,还是工会主席人选的产生,都必须严格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来进行,以确保工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真正成为广大职工自己的组织。
同时,对于已建的沃尔玛分店工会来说,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巩固、发展,既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工会之敌”
并非浪得虚名
2004年以来,沃尔玛作为外企建会工作“钉子户”的形象,渐为外界所熟悉。当年10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召开记者招待会,沃尔玛作为一个典型被公开批评:沃尔玛中国总部对深圳总工会主席上门避而不见;南京总工会被沃尔玛一连拒绝了六次;为抗拒建会,沃尔玛甚至放弃了进驻上海。
从沃尔玛创立之日起,沃尔玛一直保持着在美国国内绝不雇用工会成员的纪录,这也成为其饱受抨击的主要原因之一。2005年,乔治亚大学特里商学院做了一次模拟民意测验,主题是“谁是美国最受憎恨的公司”,沃尔玛几乎以全票当选。长期以来,沃尔玛也一直“抵制”其员工参与工会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组织。其已故创始人称,工会是一股“分裂的力量,它站在资方的对面,会使公司丧失竞争力”。
据了解,在2000年,美国得克萨斯州沃尔玛购物中心的肉制品柜台操作员曾通过投票要求建立工会。而不久之后,沃尔玛即宣布选用预先包装好的牛肉商品并更换了该购物中心的肉制品柜台操作员。2004年,食品与商业劳工联盟(United
Food and Commercial
Workers,总部华盛顿,致力于提高北美工人待遇)在加拿大一家沃尔玛店组织员工成立了工会,而沃尔玛次年即关闭了这家店,并称该店出现亏损。
沃尔玛表态在中国不对工会表示敌意
沃尔玛中国总部公共关系总监董玉国接受采访时这样表示,他指出,沃尔玛不是“工会之敌,至少在中国不是。”他认为,在美国,工会完全站在公司的对立面,而中国工会强调经济发展、保障员工利益,促进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与和谐社会,这些目标和沃尔玛一贯坚持的原则是一致的,因此,在中国市场不能套用美国市场上沃尔玛对工会组织的“敌意”。
在电话采访中,董玉国对中国的工会法规和制度显得十分了解。他向记者谈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国工会章程》又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国一直禁止民间自行组织工会,所有地方性工会组织必须得到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认可。
外企纷纷表示“尊重员工意见”
“成立工会是职工自愿的事,公司不能主动干预。”
可口可乐中国区副总裁李小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而与柯达(中国)公司公关部经理田耕在对于沃尔玛工会的成立“不便多予评论”的同时态度明确地说:“柯达肯定会遵守中国法律,只要有员工建工会,公司肯定不会阻挠,如果有需要也会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此前,柯达也一直没有在华成立工会,并受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点名批评。
在得知沃尔玛的事件后,众多知名外企在员工参与工会一事上显示出“谨慎而开明”。但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统计资料显示,目前仅有25%左右的外企在国内设有工会,而中华全国总工会计划在今年年内将这个比率提高到60%,2007年提高到80%。各地工会也正在为这个“指标”而努力。
沃尔玛在京逾千员工仍无缘工会
目前,沃尔玛在北京的3家店共有1500名左右的员工,平均每家店400人到500人左右,现在这3家店都还没有建立工会。至于未来,在北京的沃尔玛分店是否有建工会的计划,沃尔玛宣武门店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看来北京的店还不会建立工会。”
沃尔玛北京各店的员工都上了四险一金,每天的工作时长为8小时,每周休息2天,如果加班则能够得到相对应的补假。目前,沃尔玛在中国的30个城市开设了60家商场,员工超过了3万人。目前,1/4的店已经建立了工会,约有7000多员工受到工会的保护。
然而,这10多天建立起来的10多家店的工会,能否达到工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还很难说。曾有人认为,沃尔玛对全国总工会的妥协,是在中国跨占市场的无奈之举,也有树立品牌之嫌。
“沃尔玛正在采取具体步骤与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地的工会组织商讨如何以高效、和谐的方式协助所有沃尔玛在国内的商场组建基层工会。”沃尔玛中国公司在名为《沃尔玛支持中国政府创建和谐社会的努力》中声明。“不反对”、“允许”,是沃尔玛对工会态度的主要措辞。
目前,其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共同目标”是在中国每一家沃尔玛连锁店设立工会。而在不到一个月前,沃尔玛中国区公关总监董玉国还在强调——有媒体称我们在晋江店问题上大转变,这个说法不客观。从“对手”到“伙伴”,从理念“分歧”到共建“和谐”,沃尔玛与工会的关系变化,似乎就在转眼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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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在中国
总会水土不服
作为全球最大的超级连锁企业,沃尔玛于1996年进入中国,目前已拥有60家店,雇用了3万多名中国员工。沃尔玛表示,计划今年下半年还将在中国新增14到17家店。“每家店大概有400到500名员工”,按此比例,沃尔玛今年还将新增近万名员工。
与在中国快速扩张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近来沃尔玛在全球其他地方的扩张计划频频受阻,并且在今年5月和7月正式宣布出售韩国的16家店和德国的85家店,在这两国全线撤离。
并且沃尔玛首席执行官李斯阁(Lee Scott)曾多次表示,中国是惟一一个有可能复制沃尔玛在美国的规模和成功的市场。
自2004年执法检查后,中华全国总工会一直在积极推动外企成立更多的工会,沃尔玛在中国的竞争对手家乐福就已经成立了工会组织,而沃尔玛则因一直不建工会受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多次批评。还有部分省市表示,如果沃尔玛不成立工会就拒绝其进入。
沃尔玛在工会问题上的坚决态度,必将影响其在华市场的扩展。在沃尔玛的中国公司高层,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沃尔玛在中国继续向前发展的一个“瓶径”,并且这一问题必须在短时间内解决。
商报观察
“工会连锁”
能起多大作用?
记者采访中发现,许多身在外资企业中的员工对于参加工会组织的态度并不特别积极,如果自发地去组织,也很可能没有踊跃的“挑头儿人”。但是,实际情况是,一旦出现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往往也求助无门。工会组织的实际意义,仅仅靠一个工会的“外壳”是很难让保障职工权益成为现实的。
“没有接到职工建会诉求”常常作为一些外资企业对拒绝组建工会的借口,还有的外资企业在职工面前暗示,不准建立工会的意思。员工们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位也常常自愿地放弃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分析认为,在外资企业中,员工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意愿,不见得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同样,有了工会的外资企业,也不一定能使工会起到实际的作用。
外资企业投资经营者分别来自不同的国度,由于他们对中国的国情不甚了解,片面地认为企业的工会是单方维护职工权益,与企业处于矛盾双方。文化差异也是外资企业抵触企业工会的重要原因。甚至有些外资企业害怕有了工会以后,员工会出现闹事、罢工等行为,而且工会组织也牵扯员工的精力,企业不愿意员工在工作中“分散精力”。也是因此,建立了工会的外企也很可能在工会职能上流于形式,形式大于内容。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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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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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章程》又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国一直禁止民间自行组织工会,所有地方性工会组织必须得到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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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外资企业法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2001年4月经修改重新公布施行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规定了外企工会的权利、义务和外企应当支持工会活动。
工会历史
□ 1925年5月 第二次劳动大会在广州召开,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它是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共领导的全国工人运动的中枢。
□ 1950年6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三部法律在解放初颁布。
□ 1992年 我国对“工会法”进行了修改。全国工会会员人数近 1.34 亿人。
主要职责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和国务院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