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公司原股东云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简称云南机电)报告,该公司与公司现股东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简称北汽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进行再审,再审期间,终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前,该案已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17日作出(2001)高经终字第413号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北汽摩据此判决申请执行后,已于2005年先后取得云南机电在本公司的0.57%(681449股)股权及其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大西洋电焊条有限公司45%的股权(该事项已于2005年3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