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6年8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金
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2.25%提高到2.52%。经测算,金融机构一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的幅度为12%。
    依据本次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的决定及G 晨 鸣可转换
公司债券有关条款的规定,晨鸣转债票面利率调整如下:
    2004年9月15日-2004年10月28日按年利率1.50%计息;
    2004年10月29日-2005年9月14日按年利率1.70%计息;
    2005年9月15日-2006年8月18日按年利率2.05%计息;
    2006年8月19日-2006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30%计息;
    2006年9月15日-2007年9月14日按年利率2.68%计息;
    2007年9月15日-2008年9月14日按年利率3.18%计息;
    2008年9月15日-2009年9月14日按年利率3.55%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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