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和平)昨天下午4时30分,刚刚下飞机的东亚银行总经理余学强匆匆赶往东亚银行主办的QDII投资论坛会场,但据记者了解,他此行的主要目的并非论坛,而是参加由银监会召开的外资银行征求意见会。
根据上周银监会下发给各家外资银行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今后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银行将不能在内地对个人客户开展人民币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外资银行,也只能从事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业务。
目前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并获准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分行共有103家,在我国设有法人机构的只有14家,其中只有7家外资法人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外资银行分行若要对各类客户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必须要达到5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营运资金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外汇营运资金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据记者了解,银监会今天将约见30家外资银行,对上述“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座谈,其中绝大多数是在华业务量居前的外资银行,也包括平安银行、厦门国际银行、中银(香港)上海分行等合资银行。
余学强昨天告诉记者,他一周前已接到了银监会的书面文件,但由于意见稿内容需严格保密,目前尚不便进行具体评论。但他指出,银监会的管理意见并不是要收紧外资银行在内地的业务,而是要使内地的监管法规与国际接轨。东亚银行在美国和加拿大设立的分支机构也曾面临类似的法规问题,最终都按当地要求设立了法人银行。外资银行设立规范的法人制度,将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管理。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