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于2006年8月18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2006年8月26日上午9时整,在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龙宇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对各议案进行了表决,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200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6年上半年度共实现净利润为9,061,734.26元,加上2005年未分配利润71,462,589.47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0,524,323.73元。董事会决定:公司2006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经营西安永宁宫紫荆花盛唐餐饮娱乐会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西安永宁宫紫荆花盛唐餐饮娱乐会所有限公司”终止经营。本公司2003年5月与香港华顺国际有限公司合资兴办的“西安香港中国宫殿夜总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现名为“西安永宁宫紫荆花盛唐餐饮娱乐会所有限公司”,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500,000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以人民币现金出资7,875,000元,占注册资本的75%;香港华顺国际有限公司以港币出资折合人民币2,625,000元,占注册资本的25%)。由于该合资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严重亏损,且短期内扭亏无望,故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合资合同,终止公司经营,并经西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外经发(2006)121号文件批准同意,公司对该合资公司自2006年3月23日依法进行清算。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西安永宁宫紫荆花盛唐餐饮娱乐会所有限公司清算结果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截止2006年8月18日,该合资公司经营亏损10,500,728.68元,本公司按注册资本比例承担经营亏损7,875,000元。2006年本公司承担经营亏损2,157,689.75 元,已纳入报告期合并报表。
    清算结束后,西安永宁宫紫荆花盛唐餐饮娱乐会所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0,409,129.35元,负债总额为10,409,129.35元。资产及负债由本公司下属的永宁宫大酒店接收。并拟对该资产进行整体租赁经营。该合资公司有关注销手续目前正在办理之中。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所属分公司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所属分公司“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饭庄、西安饭庄和平路店、西安饭庄食品分公司”原负责人彭蔚变更为张国华; 将公司所属分公司“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雅斋饭庄”原负责人马胜利变更为马明军;将公司所属分公司“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发长酒店、德发长饺子馆、德发长酒店皇城分店”原负责人张国华变更为张新宇;将公司所属分公司“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饺子馆”原负责人王伟变更为张新宇;将公司所属分公司“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解放路饺子馆龙宫店、解放路饺子馆吉祥店”原负责人韩生利变更为张新宇。
    五、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桃李旅游烹饪专修学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问题的议案》
    根据西安市教委提出的对公司所属企业西安桃李旅游烹饪专修学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同意将公司所属企业西安桃李旅游烹饪学院设置为独立事业法人单位。该学院保留原名称,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董事会,独立管理学校的法人财产以及学校的教学工作。公司为该学院的主要出资人。该学院注册资本185.7万元,其中:公司以该学院现占有的公司资产折合130万元出资,占学院注册资本的70%;其余30%由其他出资人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认缴。该学院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换领新的办学许可证,并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学院董事会重新制定学院章程。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该学院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学院以年度经费结余,按各出资方所拥有的资产份额支付合理回报。具体支付办法和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六、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有关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同意以公司拥有的西安市碑林区骡马市46号房产及土地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万元整):同意以公司拥有的西安市新城区平安市场2号房产及土地为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整(5,000万元整);同意以公司拥有的西安市碑林区东关正街79号房产及土地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西安莲湖路支行申请抵押贷款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整(4,500万元整);同意以公司拥有的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19号及西安市新城区西八路72号房产及土地为抵押,向中国光大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万元整)。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