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日前接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吉国资发产权[2006]133号《关于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注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改制。 以净资产50,554万元作为新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设定为:国有股总额32,860万元,占总股本的65%;职工股总额17,694万元,占总股本的35%。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完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