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长征电器员工李晓敏
右:长征电器委托律师田德葵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光临搜狐嘉宾聊天室。
曾因银广夏维权、倒顾案而名声大噪的上海律师严义明,再度出手,去年底介入长征电器造假案,并先后两赴证监会举报,证监会今年7月底复函严义明,肯定G长征不存在其举报的2003年、2004年虚构和通集销售利润等问题。长征电器法律顾问称,其代表公司要求严义明公开道歉,以消除其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今天严义明作客搜狐,解析他举报银河系下两公司长征电器和银河科技案件始末。
严义明:网友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我是严义明。
主持人:在座的还有两位嘉宾,一位是长征电器委托的中同律师事务所田德葵律师,长征电器的员工李晓敏。
田德葵:我们今天来的目的是代表长征电器出席会议,将不就会议内容发表言论。
主持人:首先请严律师详细描述一下您的取证以及举报的全过程。
严义明:去年12月份具体几号记不清楚了,李杰斌跟我联系,说长征电器有可能存在一些违规甚至违法的情况,希望我能够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正证券交易秩序的过渡出发,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来举报。我考虑到李杰斌因为曾经按照他的表述,曾经做过公司的监事,也做国公司的销售部门的负责人,我马上对他是不是做过监事和销售公司的负责人做过核实,结论是是的。由于他所担任的职务全面完整地把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他举报的问题可能存在真实的可能性。在这个前提之下,我发了一个公开信,要求长征电器就李杰斌谈的问题给予澄清。
之后长征电器也公开全面否认了相关的情况,在这个情况下进一步对李杰斌向我揭发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调查核实,主要是通过阅读长征电器的年报,通过调查有关长征电器股东的工商资料来做一些初步调查。通过这些初步调查,我发现李杰斌所举报的这些问题有理由怀疑他举报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情况之下我向证监会举报了。我今天也把我自己做的调查,按照我调查的证据,可以进行合理怀疑的证据带来了,这种情况下我向证监会进行了举报了。
证监会也依法把我举报信转到中国证监会贵州证监局,证监局之后给了我一个简单的答复,从我举报到他们正式受理以及从他们正式受理到他们给我一个正式的结论,这中间只有两个工作日。就我来看这么复杂的问题,以两个工作日做出回答,我认为当时中国证监会的贵州证监局至少不能说非常认真严肃对待我的举报。
这种情况之下我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复查的申请,一直到2006年7月28号,中国证监会的信访部门就我的复查申请给了一个正式的回复。可以这样讲,我对中国证监会给我的正式回复仍然是不满意的,我认为中国证监会并没有直接回答我请求他们根据复查的申请要求。在这种情况之系,我不能满意或者说不能完全接受这个回复也是理所当然的。
我在近期,当然是在法定时间内向国务院提出复核申请。按照信访规定,对于复查的回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回复复查的上级部门要求复核,我按照信访条件的规定要去国务院进行复核。我最近在研究是不是要求国务院就此来进行公开听证。大概经过是这样的。
主持人:您今天要公布的是哪些证据?
严义明:首先是中国证监会对我的回复。回复首先谈到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的关联关系的问题,它认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关联关系。对此我认为它的回复过于简单,它就告诉我“经查没有法定的关联关系”,但是我举报的材料当中把我为什么怀疑他们存在关联关系讲得非常清楚,并且证据也非常翔实。中国证监会就回答了这么一句话,我就把为什么会认为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证据和理由在这边讲一下。
我作了调查,长征电器的第三大股东成都才胜投资有限公司,它的三任股东和法人代表都有一个不可思议的雷同。首先,他们都是一家叫新宇软件公司的职员,现在还是。而这家新宇软件是潘琦控制的,都是潘琦控制的公司的职员。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才胜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东西都投于三家公司,而三家公司毫无例外都是潘琦控制的。第三点,这三个人都和潘琦有这样那样的关系,他们并不独立。比如说杭生也是潘琦的亲戚,我们有户籍资料证明。高奇是潘琦的同学,曹健也是潘琦的同学。另外作为第三大股东的才胜投资有限公司与第一、第二大股东的行动高度一致,第三大股东成为公司的股东之后,股东大会的表决没有一次投反对意见,没有一次和第一、二大股东不保持一致。这些都说明,他们之间有实际上的一致行动人的关系。另外一方面可以合理怀疑的,我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证据,他们的钱哪里来的,这些问题中国证监会我个人认为应该去调查,我怀疑才胜的钱不是这些名义股东自己出的,比如说曹健,我看不出曹健有任何经商的经历,几千万人民币的投资怎么出的?我希望了解这件事情。我相信这是一个合理怀疑,我希望中国证监会能够澄清这件事情,但是非常遗憾中国证监会在给我的回复当中就股东的关联关系上只给了我一个结论,没有任何我提交证据调查印证的过程和结论,所以对这个结论我是不能接受的。
中国证监会提到关于我举报的帐外资产的问题,我是按照耀华玻璃和长征电器这两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尤其是耀华玻璃公布的2004年度第三季度报表显示,耀华玻璃的第四大股东是长征电器,持股数是87万9千12股,金额非常大。2004年度的年报上,股东这一栏当中已经没有长征电器,也就是说长征电器只是短期的持有耀华玻璃的股份,从这个角度来讲应该认为是一个短期投资,我有这两家公司的年报为证。中国证监会就此给我的回复,“这是一个长期债权投资,属于委托理财(相关:证券 财经)”。我想大家都知道超过一年的投资叫长期投资,少于一年的叫短期投资。就长征电器对耀华玻璃的投资不会超过三个月,因为是在第三季度的报表上有,在年报上就没有了。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认为是一个短期投资。这是一方面不能接受的,在短期和长期上。另外我在股权和债权投资上我认为是不能接受的,中国证监会调查下来说是债权投资,有良知的人都不会接受这个结果。
另外关于我投诉长征电器在2003和2004年度虚构合同及销售利润的问题,我认为我有合理的证据证明我的怀疑是合理的,这个证据就是李杰斌新我提供了长征电器2003和2004年度每个月的生产和销售月报表,上面都有有关人员的签字。中国证监会要否定我的举报也是可以的,也应该拿出更加令人信服的证据我们才能够接受,很遗憾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在这里我想表明一下,我希望能够有机会除了和长征电器的有关人员就这些问题进行交流和澄清以外,还希望能够有机会与中国证监会负责这个案子调查的人员来进行澄清和讨论案子的有关情况。这是举报长征电器主要的三个问题。
主持人:有机构认为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关联交易导致了利益输送,保护流通股利益最好的办法是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不是向媒体放话或者向监管层请愿。
严义明:有机构这么认为有部分的道理,我个人并不认为讲的话就是对的,理由是关联关系并不一定有利益输送我们才要提出来,而是有关联关系本身就应该告诉大家,以保证每一笔交易都是在明确有关联关系的前提之下,关联方回避了以后做出客观和公允的股东大会的决议。这种情况下才能保证不会因为关连交易造成利益输送,这是一个程序公正和实际公正的问题,首先要保证程序公正。有关各方应该在诚实的基础上,就有关问题向公众予以披露,这个基础上才有可能按照法律规定在确定关联关系的基础上让关联关系就有关关联交易的股东决议。现在连关联关系都不能确认的话,怎么让关联方回避呢?我个人认为程序公正在先,是不是有利益输送在后。
另外,是不是向媒体访话或者向监管层请愿的问题,因为考虑到长征电器是一家公众公司,我认为公众公司的任何行动或者事情都应该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来做,如果这是一家非上市公司、非公众公司,我一定不会采取这样的做法。因为是公众公司,必须公开透明,让所有的人在同样的时间内考虑和判断这件事情,我相信每一个人都有良知,从自己的角度来独立做出判断,不要由人来告诉他怎么办,我只是告诉大家这个判断是怎么样的,要由看到这些话的人自己做出独立判断。
主持人:您和上海华明是什么关系?是否如长征电器所指是受上海华明的委托进行举报?
严义明:这件事情从我一开始做这件事情就不断有人问我这个问题,我的态度是一贯的,我公司的帐号包括财务帐册对任何人公开,不要说是华明,包括华明的关联公司,包括我曾经负责过的景天成律师事务所,如果从他们那里拿到一分钱的好处,我愿意承担任何责任。
主持人:有证据吗?
严义明:我没拿过别人一分钱这是没有证据的,我怎么证明?一阵风刮过来,我能证明吗?不能证明。
主持人:您举报后即在媒体进行宣传,是否有侵权的嫌疑?
严义明:如果我举报的时候百分之百有问题,在我还没有证据的时候,如果我讲错了,显然有侵权的嫌疑,希望大家能够注意,我在过来之后所有讲的都是可能有问题,但今天在我拿到中国证监会给我的回复之后,我可以肯定地说有问题。中国证监会给我的回复本身就是一个证据。
中国证监会说作为长期债权处理的,这显然是问题,所有有良知的人、有会计知识的人,我在中国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学过很多会计科目,没有一个股权投资并且是三个月以内的可以计做长期债权投资,不可能的事情。而中国证监会说作为长期债权投资来处理的,这怎么可能?本身是一个违规行为。
主持人:长征电器今天发布了一个公开信,举报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名誉,公司生产经营因此受到损害,很多合作项目和产品销售订单被搁置或者延期,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是因为您造成的。您怎么看?
严义明:我希望长征电器能够像我一样,我刚才讲的很清楚,我的帐号、财务帐册对任何人公开,让任何人调查,如果他确认自己没有问题的话,我希望他也能够让我查一下。如果我自己看了没有问题,我再一次声明,我立即公开道歉,并且承担所有责任。
主持人:现在很多媒体评论说您通过这件事情,利用媒体在沽名钓誉,您是怎么看的?
严义明:我是2002年度的亚洲之星,2001年度证券市场的十大荣誉之星,我做这个案子不会超过上面所有的荣誉,有必要吗?我做投资者维权是长期的选择,有人说我有可能做这件事情是得不偿失的,有人也许是处于好意,也许是受人之托威胁我,放出过一些话,我都拒绝了。刚才中午我也和一些朋友交流的时候提到,我做银广夏,本来银广夏方面提出委托我原告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付我的律师报酬。如果我答应的话,这个报酬应该是三百万以上,我也拒绝了。这当中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沽名钓誉或者从中拿什么钱的问题。我要拿钱的话不是说这个公司,在很多地方都有机会。
我的出发点很明确,我本人也因为虚假信息受过害,我也曾经因为改革过程当中的一些问题,我曾经离开过律师队伍,我也通过非常痛苦的思想斗争,我作为一个法务人员或者作为法务的一员,有责任和全体法务人员共同推动司法公正,推动依法治国或者法制社会做一份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从此以后可以说我就做了很多推动法制进步或者推动社会进步的事情,这是我的一个决心。我退出律师界以后通过非常痛苦的思想斗争和挣扎,得出一个结论,我再也不会有反复。
主持人:您对证监会的结论如何看?是否认为证监会给长征电器护短?您是怎么看待这种现象的?
网友:您个人的能量真的能扳倒长征电器吗?
严义明:首先中国证监会是不是在护短我不知道,但是中国证监会因为给我的回复当中所写的那些理由而得出“没有问题”的结论是不能接受的。我个人希望中国证监会能够在这件事情的过程当中做到公开透明,把他们具体得出结论的事实和法律的依据能够公之于众。如果能做到这一点的话,我能心悦诚服接受,大家在逻辑上必然得出结论说是没有问题的,在得出结论的同时我立即无条件公开道歉。这是一方面。
另外一方面,不管能不能扳倒长征电器,我做这个案子的目的不是说要扳倒长征电器,而是希望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能够变得更加公正,能够更加公开透明。其中包括中国证监会对于市场的监管行为能够更加客观公正,透明度也能够大大提高,这是我的目的。可以说,希望提升中国证监会工作的透明度,这个目标要大于最终确认长征电器是不是有问题这个目标,所以我希望中国证监会能够公开回应我现在的疑问。中国证监会的行为是不是护短,我不知道,但是我确实有疑虑,为什么会得出这种我看来是不合理的结论,但是我没有看到证据,也有可能拿出证据来让我确信这个结论是合理的。但是一直不公开的话,社会上有人合理怀疑这当中会不会出现类似王小石、张小石或者李小石事件。我讲这个话是公开说的,也可以负责任。
我跟贵州证监局讲过这个话,我举报的目的在于和他们共同努力提升它的透明度,以使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也能够变得更加透明以及在透明的前提下变得更加谨慎有效。客观地说,如果我要评论的话,我并不认为中国证监会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是有效的,中国证券市场现在混乱的状况已经说明问题。
网友:举报长征电器虚假陈述目前的证据是否充分?
严义明:可以这样讲,我现在手头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我的怀疑是合理的,要排除这个怀疑或者证明这个怀疑,只有中国证监会可以做,或者长征电器同意我进去调查。
主持人:从举报到现在,您的生活和律师执业是否受到影响?您会不会道歉?如果道歉是否会影响您将来的执业?您为什么要坚持举报?
严义明:影响是必然的,因为司法系统的改革,法院为了提高法官审理案件的效率,一度上海地区由法院内部改革,法院经济庭的法官自己可以受理案件,自己受理的案件自己来审,并且收入也和审理的案件挂钩。这样一来,客观上出现法官让律师介绍案件的情况。从制度上很难保证司法公正,律师如果要做下去的话,纯粹是赚钱,有的时候不排除会出卖良心。
我在96年10月份离开了律师行业,因为我非常热爱这个行业,一直在关注。不久这个做法就被改正了,改革的过程当中有可能会出现问题,但是社会整体还是会往合理的方向、好的方向去改,出现一些问题也会得到及时的纠正。这点我看清楚了,既然作为一个法务人员,应该为司法进步,为社会不断的进步过程,为出现这种偏差概率的减少去贡献一份力量。我在97年,离开律师行业半年,在不太合理的风气改正之后又回到律师行业,决心为司法公正能够从自己的做一点事情。
后来通过各方面的思考,我觉得从证券市场开始做,就我的情况来讲是比较合适的。从此以后做了维权的事情,我自己也有这个思想准备,我家人反对这个东西比较危险,比如我去年做科龙,我表弟一直给妈妈打电话,有可能顾雏军传言黑白两道是通吃的,要注意安全。我家里人是反对的,我个人做好牺牲准备。我个人非常欣赏“我不入地狱
谁入地狱”的这句话,一个人对自己理想的追求是要付出代价的,或者说要承担责任的,这句话不是空口白话讲的,而是有实实在在的代价付出。
会不会对我的生活和职业造成影响?至少时间上会造成影响。律师在某种程度和出租司机是一样的,是靠时间来工作来获得报酬的,至少时间上会受到影响,当然也包括家里人会担惊受怕,确实有这样的问题。确实有人跟我讲过,我做了长征电器之后,我不知道这个人是不是长征电器托他捎话,但是有人告诉过我,这两家公司,我实际上不仅仅举报了长征电器一家,我举报了银河科技和长征电器这两家公司,这两家公司都是当地政府大力支持的公司,我这么做是不是在和政府对抗?我讲得很明确,政府绝不可能支持公司造假,我揭露造假不可能被认为是和政府对抗。那个人马上又说了,你要当心非政府势力有可能对你不利。我马上说,我做任何维权的案件都是做好牺牲准备的,包括生命。那个人就没话说了。
我刚才讲了,我非常欣赏“我不入地狱
谁入地狱”,我做好任何牺牲准备的,不是空口说白话。我们国家司法状况在得到不断改善,但还没有改善到我们已经进入法制社会阶段,在这种情况之下不排除我就这个案件很可能会被起诉,不排除将来被起诉的情况之下,在法制状况还令人遗撼的情况之下会被判败诉的可能。如果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因为判决要我道歉,出于法务人员对司法制度的尊重,在判决生效之后,如果有这样判决的话,我一定会道歉。如果道歉的话,当然会对我个人的声誉有影响。但是我愿意付出任何牺牲,在我做这类案件的时候,我都已经考虑过这样的后果,包括生命问题,我愿意接受这样的后果。
主持人:现在连线上海的律师宋一欣,也是您的同行,他也特别关注这件事情。关于长征电器做假事件以及严义明该不该道歉您持何看法?
宋一欣:长征电器这个事情也沸沸扬扬了很长时间,现在为止严律师还有长征电器还有中国证监会对是否造假大家看法是不一样的,这个“假”字应该打上引号,在最后的结论出来之后各有各的看法。我个人的看法,证券市场维权的同道觉得严律师这样举报是无可非议的,我觉得社会上应该尽量对这个问题不要太非议,而要采取正确的态度看待这个事情。
在证券市场当中,对于打假的问题,不能仅仅由监管部门一家在做,其他部门、其他人应该能够提出一些看法,供监管部门进行参考。当然作为被质疑的一方也应该举证证明这个问题,如果有可能的话,把这个问题全面公开让大家评判一下比较好。这是我的一个看法。
第二个看法,我不同意长征的委托律师说法,证监会得出结论之后就应该道歉,这个话不对。证监会即便做出一个结论是一个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并不能必然导致存在是名誉侵权的问题。名誉侵权是民事责任行为,这两者没有必然性。我觉得不存在道歉的问题。
主持人:长征电器是否应该拿出相关证据证明严义明跟上海华明是共同的利益团体?
宋一欣:这个不好回答,因为我对材料的掌握还是比较有限,除了证监会查处以外,如果大家存在很大不同的意见,就像法庭上一样,双方可以举证来到底证明到底有没有,严义明证明他们有责任的一方,拿出证据来,长征电器也可以把他们的证据公之于众,公道自在人心。
严义明:宋律师,我非常欣赏您刚才的建议,长征电器也可以公开他的一些证据来说明绝对不存在问题,我也是这样提议的。中国证监会、我、长征电器可以在合适的时间到搜狐来,把各自搜集的证据拿出来,公开出来,公道自在人心您刚才讲得非常好。
宋一欣:我们可以行政的听证,法律的听证,为什么不能搞一个新闻的听证吗?
严义明:我已经申请行政听证了,您刚才讲的新闻听证非常好。
宋一欣:今天长征方面的态度应是很好的,如果错了就是错了,对了就是对了,不要像今天富士康和《第一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搞了一个相互道歉的东西,对了就是对了,错了就是错了。如果严律师错了就承认错误,如果长征错了,长征就应该承认错误。如果需要接受有关部门处理的话,就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大家摆出公正的态度来对待一个社会,对待一个市场。
严义明:今天长征电器的两位代表在这里,我想正式邀请长征电器能够在合适的时候把他们准备好的证据拿过来,大家交换一下。大家就一些问题来问对方,你们问我什么,我可以做得非常透明,做成玻璃人,也希望长征电器能够这样。
主持人:现在我们马上连线长征电器的董秘唐捷,他们的法律顾问李良国也在现场。
您好良唐先生!长征电器今天通过媒体发布公开信,称严义明的举报行为对于你们公司的名誉还有经营业绩产生不好的影响,现在严义明律师就在现场,您有没有当面跟他交流的问题?关于您质疑严义明先生跟上海华明是共同利益团体,它是幕后指示。你们有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这一点?他的举报对你们的损失如何量化?现场有很多媒体记者,他们可能也会向您提问。
唐捷:我代表公司首先声明一下,我们公司要求严义明律师公开道歉,如果严律师不道歉的话我们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为,我们声明对于严律师的举报本身并没有提出过异议,我们也欢迎中小股东跟投资者对公司进行监督。我们只是对他在举报的同时主动向媒体提供一些言论,使得媒体对公司进行一系列的负面报道,给公司包括给股东造成损害,所以我们要求他公开道歉。
我们现在已经有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严律师在整个对外过程当中,主动向媒体提供大量的不实言论。
主持人:关于上海华明是幕后指示者有没有证据?
唐捷:公司有一些证据。
严义明:比这两个问题更重要的问题是,有什么证据证明我的举报是不实的吗?我举报了公司帐外资产的问题,按照2004年度的第三季度报表,耀华玻璃公司公布的2003年度的报表,长征公司是它的第四大股东,而在2004年度的年报上就没有了,也就是说我们长征电器持有耀华玻璃股权的时间不会超过三个月。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在2004年度的第三季度报表和年报或者说任何一张报表上,长征电器的年报上并没有披露长征电器持有耀华玻璃的股权,也就是说这一项短期投资没有列入公开的报表当中。就这个问题,中国证监会的回复说你们把它作为长期债权投资,列入这个会计科目进行披露。在此我有一个疑问,按照《会计准则》,对股票的投资毫无疑问应该是股权投资,不应该是债权投资,一年以下的投资应该是计入短期投资。你们不到三个月的股票投资作为长期债权投资,我不知道你们是依据哪个法律?
我想通过这个机会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依据哪个法律把它认定为长期债权投资,并且并不认为这是问题。我不知道是为什么?你能回答吗?
唐捷:这个问题在监管部门调查的时候已经交代得很清楚,有历史原因,这个事情早在2002年长征电器在一个委托理财的案件当中,贵州省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做出判决。
严义明:能不能把委托理财的合同和判决书公之于众?
唐捷:这个可以。
严义明:我的联系办法你们都有,希望你们寄一份给我,也寄一份够搜狐。
有一些问题希望通过你能够带给潘琦先生,为什么成都才胜投资有限公司的三任法定代表人都是新宇软件有限公司的员工?而新宇软件有限公司的控制人又是潘琦,我无法理解这一点。从我自己的角度来看,合理的解释,他们都是受潘琦的派遣来成为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另外从我了解到的曹健先生的履历来看,他没有任何经商的经历,才胜投资的几千万人民币的投资,钱是从哪里来的?我个人看合理解释是有人代出的,有人需要借用他的名义代持这个公司的股票。我举报是有合理怀疑的证据,请你注意,我所有的举报可以从媒体那边获得,因为我给媒体是公开的,我写的所有的东西都是写的“可能”,也就是说怀疑。支持我合理怀疑的证据是有的。
唐捷:严律师,我们非常尊重您的个人行为,但是我们觉得您在这个过程当中采取的方式我们不敢苟同。
严义明:长征电器是一家公众公司,所有涉及公众公司有可能会影响股票价格的事情都应该在相同的时间内让所有的投资人以及潜在投资人知道,这是我为什么这么做的原因之一。
唐捷:但是您采取的这种方式我认为是不合适的,我们公司可能有这样的问题,那样的问题,在这个过程当中您在没有确定的前提下散布了大量的信息,给证券市场包括给公司股票造成很大的影响。
严义明:我对我所做的事情毫无疑问承担所有的责任,不存在有可能会否认这种情况,我也希望公司能够像您刚才讲的,把这些问题都告诉我,这是一方面。另外一方面,我至今认为公司没有排除我和市场就公司在2002和2003年度是否存在虚构合同和销售利润情况的合理怀疑,希望公司接受我去调查。
唐捷:对于您的这种调查,我们认为您作为利益的关系方,这个不合适。
严义明:无论是否利益关系方,都没有必要来拒绝。我可以让你来对我做任何调查,实际上就一半来看我是得罪了你们,毫无疑问我会接受你们的任何调查。我想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所谓事实胜于雄辩就是这个道理。
唐捷:目前的事实来说,公司对你所举报的这些问题,监管部门经过调查确实是不存在的。而且我们公司经过深入的核查,确实是不存在的。
严义明:如果说中国证监会和你们能够就这个问题共同和我们一起接受媒体或者公众的疑问,来解答的话,也能够解除市场的共同疑虑,解除疑虑是我们的共同目标。有人讲是不是要扳倒长征电器?不存在这个问题。只要大家得出合理一致的结论,长征电器没有任何问题,我会心悦诚服,并且可以在这里强调,我最希望的结果就是这个。但是前提是说,能够让我心悦诚服得出这个结论。
唐捷:我们有几个问题不是很了解,想问你一下。
严义明:任何问题都可以接受。
唐捷:我们从媒体上也看到,你对媒体说2005年12月份经过朋友介绍认识李杰斌,后来又跟媒体说2006年1月份李杰斌主动上门找到你,我不知道这种说法哪种是事实?
严义明:2005年的年底12月底和2006年年初时间上非常接近,我不可能把所有的过程都做日记,客观上我没有这么做,就一些接近的时间点上有可能记忆上有所偏差,这是很自然的。
唐捷:希望您在以后的言论里面能够确切说一些事情,能够证实的情况下。
严义明:关于第二个问题,李杰斌和媒体的问题,毫无疑问李杰斌来找了我,同时也有媒体的朋友,我可以通过这个场合再次表明,我本来想先做西安飞天系的,我已经做了准备。因为李杰斌来举报,当时他约了我去,当时有媒体的朋友在场,一些媒体的朋友说既然他人都来举报了,希望我能够先做长征电器和银河系的案子。这个情况之下,我觉得既然大家希望我先做这个,那我就先做了。
唐捷:是李杰斌委托您做这个案子的吗?
严义明:准确地说在举报的当中,他先向我提供证据和线索的,实际上他也是一个检举人的角色,而不是一个委托人的角色。后来在他做检举人或者做一个证人,在我举报的时候,他和我一起举报或者作为证人支持我举报的时候,你们向遵义市公安局检举揭发了他刑事犯罪的问题,他以前是不是存在这样的问题?当时我不在,我不知道。但是他本人全面否认了,他本人认为是公司对他的报复。我们在媒体上也看到,你们有可能举报并且立案的情况之下,他对这个问题非常担心,就有可能会涉及刑事案件对我委托了。就这个部分可以说,我是他的代理人或者说是律师。
唐捷:李杰斌在整个事件当中是一个关键的人物,李杰斌在05年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了,举报之后掌握大量证据之后对李杰斌进行诉讼。您作为一个职业律师,明知道李杰斌是犯罪嫌疑人的前提下,您好像也对媒体说过,李杰斌在必要的时候会主动跟您联系。您跟李杰斌也有过联系,您作为一个职业律师是否知道,作为一个中国的公民来说应该有积极协助司法的义务。
严义明:就像你刚才已经注意到的,是李杰斌跟我联系。第二点,作为职业律师应该对自己职业过程当中所了解的任何问题承担保密责任,其中包括有人如果委托我的话,就我了解的任何事情,假如说因为李杰斌委托我而我了解到李杰斌的住所,我也不应该向公安机关提供这方面的线索,我对我现在讲的话承担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唐捷:据我了解,李杰斌曾经跟公司的一位高管说过,在当时华明跟您之间,前期在事件出来之前参与国跟李杰斌跟华明有关系,我想证实一下这个事情。
严义明:我们在这个场合不要谈任何莫须有的事情,我今天讲的任何话都是有证据的,如果有证据可以来说,我跟华明没有任何接触,包括跟我以前在景天成的同事,大家一直说的,我自从离开景天成之后没有任何接触。
唐捷:由于您的一些不实言论导致股价的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比较大的损失,您对这个如何评价?
严义明:唐捷先生希望您能够讲话负责任,我讲的话到底是实还是不实,我讲的所有话都有证据,今天有记者在场,我可以让记者来证实我讲话证据的支撑。我也希望你讲的任何话也能够有证据证明,这才是严肃、负责任的态度。你说了我任何和华明之间的关系,我希望你能够有证据证明,我的态度非常开放,我可以对任何人开放,对我做任何调查。我也希望长征电器有一样的态度,现在我有这样的怀疑,你能不能也对我开放做任何调查吗?
唐捷:公司愿意接受股东包括媒体的任何监督。我们认为还是监管部门还是第三方公正对这个事情进行处理。
严义明:你还是没有正面回答我这个问题。
唐捷:正面回答是,我们不接受您个人对公司进行检查。
下面请我们授权委托的律师李良国来做一些陈述。
李良国:我想向严律师问几个问题,严律师买一百股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
严义明:我记不清楚具体的时间,我回去查一下之后会在网上公开。
李良国:是不是李杰斌委托你作为他的代理人之后?
严义明:我再次告诉你,我没有成为李杰斌的诉讼代理人,就举报这件事情上我是独立做的,李杰斌是一个证人,我们之间是这样的关系,不存在什么委托代理人的关系。
李良国:买一百股基于什么样的目的?基于投资的目的?还是获取一个小股东的身份便于投诉?
严义明:后一种目的,我在科龙案件当中通过买一百股获得话语权来做事情的。
李良国:你当时向监管机构投诉的时候,有没有考虑到你的话语提供给新闻媒体之后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严义明:考虑过这个问题,我在两个方面体现了对这个问题的考虑。第一,我给媒体所有我举报的资料也包括我给中国证监会的资料都加了“可能”两个字。第二点,我这种可能是有翔实的证据来支撑的,也就是说我希望中国证监会对我的合理怀疑来做出回应,非常遗憾的是中国证监会并没有直接对我的合理怀疑包括我提供的证据做出回应。
李良国:我提问的意思是,你当时在投诉的同时向媒体提供新闻爆料,新闻爆料可能产生的后果你是否预见到?
严义明:当然预见到了,正是因为预见到这个后果,可以说我做这件事情是很谨慎的,我是在做了调查的基础上,有了证据支撑合理怀疑的基础上才举报的。因为你们是一家公众公司,应该慎重来做,我已经这么做了。
李良国:你举报以后,新闻媒体爆料以后对长征的影响你看到股市的变化了吗?
严义明:如果长征电器在当时也包括现在和将来如果能够完全做到公开透明,把我和市场的合理怀疑都能够解消的话,那么不会有任何不良影响。我想你们现在都没有做到这一点,包括希望能让我来调查一下,如果没有问题我就赔理道歉。
李良国:你发现新闻从去年的年底到今年的年后,报道以后长征的股票市值下降,与你的投诉之间有没有关?
严义明:你们是不是有这个问题?这是第一方面。第二方面,我给媒体和给中国证监会去的文件都是讲可能存在的问题,这种情况下市场有各种疑虑,你们应该出来澄清,你们也做了一定的澄清,但是这种澄清并不能完全解除市场疑虑,也就是说不够。我现在再一次希望你们充分澄清,把能够解除我这种疑虑的任何问题解消掉。我个人认为最有效的办法,我也提出来希望你们对我做任何调查,希望你们让我做任何调查。
李良国:我想再问一下,我们从元月份到现在,长征的股票价格下滑非常严重,你是清楚的。长征股票市值下滑的因素与你向新闻媒体爆料之间的因素能不能排除?
严义明:有可能你需要我归纳一下讲,我刚才讲的意思是,仅仅是我合理怀疑本身,只要你充分澄清是不会造成股价下降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至今市场有理由对种种疑问报有合理怀疑,希望你们做出努力,解除市场的合理怀疑。这种情况下,股价才不会受到影响。你们刚才问,我举报之后你们正常业务受到影响,就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首先你们有没有造假的情况,这是最关键的。第二,以前的主营业务本身是不是有虚构的情况?是不是存在因为我举报了以后而不敢继续造假,所以造成主营业务的下降,这种情况有没有?需要澄清。希望我能够进去调查,这种情况在长征电器的兄弟公司银河科技上得到了充分的印证。
我这么讲是有依据的,首先我在举报长征电器的时候也举报了银河科技,在2004年银河科技存在虚构主营业务利润的情况,我查到非常确实的证据,这种情况之下银河科技承认了,承认之后我又进一步说,我们有合理的证据怀疑在05年仍然造假,这种情况之下银河科技又继续承认了05年造假。
李良国:银河也好,长征也好,是两个独立的上市公司。今天你的发布会是公布长征的问题,刚才我讲了,你的回答当中我不知道这样给你总结可不可以?你的回答当中还是肯定了,由于举报和向媒体提供资料这些因素导致长征的股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影响程度多大,这个今天我们不想探讨,影响的因素有没有?能不能排除?希望您正面简短回答这个问题。别的问题我们以后再请教再探讨。
严义明:你这个问题是为接下来的诉讼做准备,我对接下来的诉讼也是有准备的。
李良国:我对同行是非常尊重的,我是想请教刚才的问题,双方之间有这样那样的冲突,这些冲突我们能够达成一些统一性的认识,有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基于这个出发点,没有恶意。我们两个都是律师,我刚才讲的是基于律师同行的角度向你请教的几个问题。当时你有没有注意到一个问题?即便你提供的资料也好,从别的渠道获得的资料也好,没有结论之前该不该向新闻媒体提供?
严义明:我刚才实际上已经说明了,我已经注意到我一开始就注意到我很可能会被你们起诉,我非常清楚。我作为一个职业律师不会傻到钻到这个套子里面去,我要随时做好应诉的准备。如果说长征电器能够公开所有的问题包括证据,把证据拿出来,比如说就2003和2004年度是否存在虚构销售收入和利润的问题,我们能够作下来开诚布公讨论这个问题,能够把证据拿出来,让所有的市场人士都能够消除疑虑,你能不能做到这一点?能够做到这一点的话,市场上所有的人,持有合理的怀疑都是必然的,和我说的这件事情没有因果关系。
李良国:我想补充一下,你投诉的行为和我们被投诉方双方在冲突的情况下,这个事实你说有虚假,我说没有虚假,最后这个事情应该谁来说?是不是应该等监管机构的答复。你刚才讲长征在这个事件过程当中没有澄清是不是有虚假行为?我们说没有虚假行为难道就没有虚假了吗?肯定得等监管机构查证之后,这中间有一个过程。长征在投诉以后是不是存在没有积极主动澄清?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
严义明:我想就你补充的问题我已经回答完了,我的回答是,我所有公开给媒体的也包括给中国证监会的文件当中都讲,存在造假的可能,我是加了“可能”两个字的,希望你注意听到。这种可能性是任何有良知的人看了证据之后都会有这种合理怀疑,这是第一点。我希望有机会你们把证据拿过来,我会把证据拿过来,说明我的合理怀疑是有证据的。同样希望你们能够拿出证据来,说明你们排除我的合理怀疑仍然是合理的。
李良国:我刚才讲了,你向新闻机构爆料的同时,爆料的时候并没有拿到一个监管机构的明确的虚假或者真实意见的情况下,这个对我们造成损害。
严义明:中国证监会并不是对大这个问题最权威最终极的机构,中国证监会回答这个问题并不代表最权威的机构,并不代表我所举报的所有法定程序已经走完。我已经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要求国务院就中国证监会给我的回复依法进行复核。
李良国:你要求投诉也好,要求复核也好,是你的权利。你当时在新闻媒体爆料的时候,实际上你获得的信息并没有准确判断,这种情况下你就向新闻媒体爆料了,这样已经对长征电器今天造成了可以说很严重的后果,这个后果怎么来处理?我们也想顺便请教一下。
严义明:就我所进行的任何举报都有非常充分和翔实的资料证明我的怀疑是有合理证据支撑的,就这一点我可以接受任何人对我证据的确认。
如果唐先生代表公司的话,为什么公司拒绝我的建议,我怀疑的问题是不是存在,大家各自把证据拿出来,我提出我合理怀疑的证据,你提出证据说你这个合理怀疑是没有必要的,或者是错误的。为什么不能这么做呢?并且在这个前提下,我有一些疑虑,我想要问,为什么不能接受呢?
唐捷:您的疑虑都已经解答过了,我们也回答了。
严义明:在大家指正的基础上到底能不能来评判?公道自在人心,都挂在网上,由大家来判?
唐捷:跟现场卖菜一样,全部拿出来,是这个意思吗?
严义明:在我们国家的法制状况还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之下,尤其考虑到英美有一个陪审员制度,让普通的社会公众就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让公众看一下,大家都把证据摆出来。
唐捷:提到英美的制度有点远。
严义明:公道自在人心。
唐捷:对,我同意你这个说法。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提问:下一步有没有具体的计划?包括公开证据,和对严义明律师的起诉?
唐捷:今天见报的公开信上已经明确说了,对于严义明律师如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不对公司或者股东公开道歉的话,公司会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严义明:我在这里公正讲,我只对事实和真理低头,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们讲的都是真实的话,我不会低头道歉。
唐捷:公司也是基于事实的基础上履行我们应该有的权利。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提问:这个事实会公开吗?
唐捷:如果经过司法程序的话,我相信会有正常的程序来进行,我们也不排除通过其它方式把相关证据向公众公布。但是这个必须到下一步进入司法程序以后。
严义明:对于公司没有公开承诺这一点我表示遗憾,至于怎么起诉我,那是我个人的问题,我想不在这里占用时间来讨论。
主持人:感谢唐先生接受采访,谢谢。现在各位在场的记者可以提问了。
新华社记者提问:你开始对长征进行举报,后来演化成银河系和华明的争论,为什么出现这种变化?
严义明:我对长征电器的举报,我对长征电器的举报到工商局做过调查,三任法定代表人服务于同一家公司就是新宇软件公司。才胜的注册资本金金额比较大,这个不是没有经商经历的人,一直做公司员工的人可以支付大金额、数千万人民币,有一些合理怀疑的依据,并且我也查了第三大股东进去以后所有的股东大会决议,每一次都是全票同意,没有一票反对的,实际上是一致行动人。有合理的怀疑依据之后,我再去做了这样的事情,才胜注册资本金是八千万人民币,这么大的注册资本金不是一般人能够做的。
做了长征电器之后两个工作日之内,贵州证监局给我一个结论说没有问题,我觉得这当中本身就有可能是问题。我觉得有必要对中国证监会的行动从我的角度来看,应该力所能及有所制约。我应该把一家显然有问题的公司拿进来,看一看它怎么来回复这个问题。所以我就把银河科技拿进来了,果然中国证监会的广西证监分局认为它没问题,我在这个情况之下再次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中国证监会总部在看到我拿到的证据,银河科技有12家子公司构成合并报表,我查了其中一家子公司在工商局报表上的利润是700多万,而在年报上合并报告上显示它的利润是两千多万,我拿到这个证据没有交到证监会看它有什么反应,第二次交过去了,银河科技出来说有这件事情,这之后中国证监会才认定。大家要注意顺序。我怀疑中国证监会能不能公正、客观地来处理我举报的前提之下,才把银河科技拿过来。
新华社记者提问:第一次举报的时候已经知道银河科技有问题,但是没有举报?
严义明:银河科技有问题,谁都知道。
按照信访条例可以举报,可以转到地方的分支机构上去,我向中国证监会举报了之后,中国证监会转到贵州证监局去,我不服要求复查,向复查单位的上级,我对中国证监会不服,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的上级机构要求复核,现在按照这个规定要求复核。这个还没来得及回复,因为刚开始,时间不久,没这么快。
新华社记者提问:你举报之后中国证监会给你一个书面的结果,有没有人跟你沟通过?
严义明:没有当面的解释。
新华社记者提问:如果长征在起诉过程中会把证监会作为最终的定案判定吗?
严义明:现在这个程序还没结束,程序还没走完,不能作为最终认定。我做的心理准备比这个更坏,包括有人说是不是非政府势力对我等等,我有所准备,我并没有好象天要掉下来的样子,我思想准备比这个更坏。
和讯网提问:刚才在采访李良国律师的过程中,李律师始终强调一个问题,这个事件从2005年11月份开始到现在长达11个月,始终以严律师的举报过程及在媒体上公开的相关言论和证据来推动整个事情的发展。李良国律师强调了一点,二级市场的股价下跌是不是由于您的举报而造成的?我个人有一个观点,无论在欧美的发达市场还是咱们国家发展中的证券市场,二级市场的股价都是对市场信息的反应。在整个推动这个事情发展的过程中,证监会包括G长征还有后来涉及到的G银河,您觉得这两方,或者把两家作为独立公司的话,这三方对于您的举报信息回复做了哪些回应?这个回应是否合理到位?还有哪些欠缺的地方?
严义明:我同意证券市场的股票价格是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反应,我想强调的是,首先我所有的举报信上写的都是可能。第二点,我所有的可能都是有证据来证明我的怀疑是有合理依据的。第三点,我非常明确回答了李律师和唐董秘的问题,我个人希望他们在这个过程当中能够把解除包括我在内所有市场人士的合理怀疑的凭证拿出来公开,并且邀请他在将来可以设定一个时间,他是拒绝的。他的反应本身也对股价或者说让市场人士不能消除这个合理怀疑是有影响的。
今年举报长征电器的时候,中国证监会贵州证监局给我的回复非常简单,无论如何不能让人接受。目前为止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是四份,这是第一个对长征的回复,第一个对银河科技的回复认为是没有问题。后来长征电器回复了说没问题,但是对于理由不能接受。今天刚刚拿到银河科技的正式回复,对银河科技正式立案。这个举报本身并不是说完全无的放矢,另外实际上我把银河科技也拿出来举报,实际上是要印证中国证监会并不在任何时候对任何案子都能够做出公正的或者说是客观的判断。我交给你们的回复本身也说明了这些问题,比如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回复我说没问题,而现在中国证监会又说有问题了,也就是说前一个回复确实是不客观不真实的。
和讯网提问:整个事情一年过程中收到了证监会方面的四份回复。长征、银河除了这次要求您公开道歉的还有其它回应吗?
严义明:有。比如我一开始是以公开信的方式来希望澄清这个问题,我说李杰斌向我举报了这件事情,而基于李杰斌担任公司监事,并且担任公司销售部负责人特定的身份,有理由说李杰斌讲的事情有可能是真的,有可能合理怀疑公司存在问题。这种情况之下需要公司澄清这个问题,但公司全面否认了。公司全面否认之后我做了调查,发现确实有理由对公司存在诸多问题进行合理的怀疑,我是处于这种合理怀疑才给中国证监会进行了举报,并且讲清楚,我是有合理怀疑的依据,我所有的举报合理怀疑都写上可能两个字。
《经济参考报》提问:长征电器03年、04年有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的可能,我想问一下律师,对虚增销售利润这一块严律师有没有进行过精算或者匡算过大体上虚增的销售利润有多少?有没有详细的数据?
严义明:按照李杰斌的举报和提供的情况,应该是03和04年度分别虚增了三千万和七千万人民币。
证券日报提问:三千万和七千万人民币是销售收入还是利润?
严义明:销售收入。
证券日报提问:后来您从一个举报人或者说一个股票打假人士一下子变成了利益共同体?
严义明:我自己也不明白怎么一下子成为一个利害关系方,首先我再三表明,我并不是跟华明之间有任何利害关系,如果有人对此怀疑可以对我做任何调查,我是开放的。所以我并没有承认过跟华明有任何利益关系,这个是被别人强加或者是被别人抹黑的部分。第二,我个人觉得即便是有利害关系,也不妨碍有人来做这件事情。我打一个比方,某人为了悬赏去检举和揭发犯罪,确实有利害关系,你能够拒绝因为想要悬赏金而提供的线索吗?这显然不合理。或者说我另外打一个比方,有两个有非常大的利害关系的犯罪双方,比如说两个黑社会老大共同抢码头,两个人都被抓起来了,两个人互相揭发对方新的犯罪,公安机关会因为他们是利害关系方就去放弃制止犯罪的机会吗?逻辑上不对。是不是利害关系方并不妨碍去判断有没有这个事情?大家不要混淆视听。第一没有利害关系,即便有,不妨碍做这个事情。
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您认为最终的结果哪一级定了案之后就该道歉了?
严义明:如果能够证明我确实讲错了,毫无疑问一个人做错了事情当然要道歉。最终国务院的信访总局经过调查,拿出翔实的证据能够令人信服说明我讲的是错的,毫无疑问我得到这个结论之日起,即刻公开道歉,一定这样做。就像刚才已经提到的,中国证监会给我的回复并不能令人信服,大家可以过来看一下,我举报的是帐外资产是短期投资,它现在给我回复是长期债权投资。
《北京商报》提问:G长征果然存在问题的话,无论是证监会还是贵州证监局,您会不会反过来做一些什么事情?
严义明:我不会做任何事情,接下来的事情是国家机关做,我会退出这个事。
证券日报记者提问:您开始说是可能,证监会的回复之后让您更加确信?
严义明:我讲的是短期投资,它对耀华玻璃的投资时间不会长于三个月,从年度报表上可以推论,也就是说必须计入为短期股权投资,但是中国证监会讲,它有长期债权投资。股权和债权是两回事,这个怎么能混为一谈。再说我刚才讲的一年以上为长期,三个月不到显然是短期,这两件事情能放在一起吗?我不能接受这个回复。
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您刚才说给出一个数据,03年虚增营业收入三千万、七千万,长期债权投资这个事实还有其它证据吗?除了这一点。
严义明:长期债权投资我没有证据,我有证据是说有短期的债权投资但是没有披露。我就这一截举报了,这截举报,中国证监会给我的回复是长期债权投资,跟我举报的不是一回事。
经济参考报记者提问:这个是作为虚构销售合同和利润的证据吗?
严义明:不是,我得出有可能虚构销售合同和利润的证据有两项,一项是李杰斌的证人证言。第二项是李杰斌提供给我公司的生产和销售的月报表,做一个通加就可以了。希望就月报表的事情不是私底下提供,而是长征电器可以坐下来一起来谈为什么当中有这个差异,以这个方式比较好。
证券日报记者提问:您今天最想澄清的问题有几点?
严义明:第三大股东才胜的股东的钱是哪里来的,是不是自己投的?实际出资人是谁?就这个问题是很容易查的,尤其是曹健,就我了解他一直是作为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就职,数千万人民币是怎么筹集的,希望有人澄清这个问题。
第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长期债权投资我不理解,为什么短于三个月的投资成为债权投资?
第三,关于公司的销售情况,希望有人能够当面来提一些问题。我确实设计了一些问题。
主持人: 感谢嘉宾、感谢网友的参与。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 (责任编辑:张雪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