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 卫星”或“本公司”)国有股权划转近日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1105 号文批准,国资委同意北京航天卫星应用总公司(以下简称“航卫总”)将所持有的G 卫星2274.9865 万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五院”)。 股权划转完成后,航天五院共计持有G 卫星11597.6448 万股,占总股本的51%,航卫总不再持有G 卫星股份。
    该次股权划转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将继续及时披露此次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天地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9 月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