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停止由房屋产权单位或职工所在单位统包的福利用热制度,改为由居民采暖用户直接向供热企业交纳采暖费,实行用热商品化。 原则上各地区可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供热商品化、货币化。(2005年12月18日京华时报)
职工家庭用热、职工单位交费的福利供热制度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比较多,尤其是收费难、设施老化、能耗高、浪费大、环境污染严重等,影响了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这是事实。但是如果认为只有商品化、货币化就可以化改这些矛盾,是不科学的。这里存在着一个利益的分配问题。一方面是供热企业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广大群众的福利。不同集团阶层的利益兼顾,必须通过制度的、法制的作用来调节。改革不能老拿福利开刀。
首先:福利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为福利的存在,人们对党和政府、对单位、对组织多着一份感恩,一份凝聚力。人们在享受福利的时候,感受到了一个单位的存在,一个集体的团结,一个组织的力量。福利在传达着社会主义的温暖,党和政府的关怀,基层组织的作用。如果每一次的改革,都以取消福利为手段,那种在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的单位和组织的观念,必然削弱。当单位和组织与劳动者个体完全成为一种雇用与被雇用的货币商品关系的时候,那种传统的、优良的向心力、凝聚力必然分散,那种温暖的集体主义情感,必然会越来越淡薄。因为一切都是货币化了的商品,必然斤斤计较,这样的社会现状是不和谐的。
其次,从已经改革的领域看,将福利商品化、货币化,激化了社会的一些矛盾,使社会因为分配不公平和享受不公平引起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如对住房取消福利,全盘商品化;对医疗取消福利,实行大部分个人承担;对公益性教育事业的发展,放弃政府所应承担的职责,实行所谓的产业化。这些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改革,到目前已经出现了人民群众“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住不起房”的现状,住房、教育、医疗已经成了现代社会压在大多数中国人头上的新的“三座大山”。如果再将福利供热改革成商品化、货币化,到时又将有多少人会供不起热呢?特别是那些下岗工人和享受低保的城市人口,会不会“饥寒交迫”?
最后,改革向福利开刀,违背了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党中央反复强调,要让人民共享改革的成果。福利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已为劳动者共享。改革不能以剥夺人民群众已经享受的福利为目标。否则,人民群众通过什么途径来享受改革的成果?又如何来享受改革成果?总不能要人民群众象住房、医疗、教育一样,必然花昂贵的代价才能享受吧?
改革是好事,是硬道理。但是,甩包袱不是改革;把政府和单位应该承担的职责,或者已经承担的职责商品化、货币化,不是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同的利益阶层,在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背景下,这些不同的利益都需要去兼顾,去尊重、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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