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接大股东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传来:“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方案的公告”、“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方案的公告”和“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06]23号”,得知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与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06年8月15日签署协议,终止2004年6月25日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该终止协议于2006年8月31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6月25日与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92,000,000股法人股转让给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46元人民币,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3,432万元,支付方式为从本公司欠重庆海德的欠款中冲抵。公司于2004年6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04年7月29日刊登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了上述股权转让的有关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9月8日
    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4年6月25日与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天”)92,000,000股法人股转让给重庆海德,转让价格为每股1.46元人民币,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3,432万元,支付方式为从本公司欠重庆海德的欠款中冲抵。*ST中天已于2004年6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04年7月29日刊登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了上述股权转让的有关事项。
    2004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了重庆海德提交的《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在转让过程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二○○五年三月四日向重庆海德发出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其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但重庆海德一直没有提出任何回复,使得转让一直搁置。本公司和重庆海德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上述股权转让方案。双方于2006年8月15日签署协议,终止2004年6月25日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时重庆海德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申请撤消对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行政审批的函》。
    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2006)23号文《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通知明确,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收购*ST中天事宜终止行政许可的审查。
    特此公告。
     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撤销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收购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4年6月25日与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中天”)的第一大股东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兴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世纪兴业将其持有的*ST中天92,000,000股法人股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1.46元人民币,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3,432万元,支付方式为从世纪兴业欠本公司的欠款中冲抵。*ST中天已于2004年6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并于2004年7月29日刊登了收购报告书摘要及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了上述股权转让的有关事项。
    2004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受理了本公司提交的《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2005年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2005年3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在转让过程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二○○五年三月四日向我公司发出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但由于我公司自身原因一直没有提出任何回复,使得转让一直搁置。本公司和世纪兴业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上述股权转让方案。双方于2006年8月15日签署协议,终止2004年6月25日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关于申请撤消对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行政审批的函》。
    本公司于2006年9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2006)23号文《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通知明确,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对本公司收购*ST中天事宜终止行政许可的审查。
    特此公告。
     重庆海德实业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