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外资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同意批复(商资批[2006]1794号),同意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绿庭(香港)有限公司将共计772.2万股转让给社会公众流通股股东。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实施股改方案,然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A股股票复牌。公司将对股改方案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大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