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9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9月11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部三名监事吴兴群、施玉柱、范阳秋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兴群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监事范阳秋回避了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计划》披露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计划》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9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