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业务只是我国金融混业的冰山一角。在金融混业呼声渐起的今天,监管问题开始更多地浮出水面。
    记者注意到,此前不少商业银行都有计划发起设立寿险公司,包括建行、中行、交行、工行等,设立寿险公司都列入了其发展计划。 商业银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正在给目前的分业监管体系带来新课题。
    从目前的监管体系来看,银监会只能对银行的银行业务进行监管,而对于从事保险代理过程中的一些违反保险法规的细节则无法监管。而此次上海保监局处理建行态度之坚决,是因为有《保险法》作为后盾,而银行业所从事的也仅仅是“保险兼业代理”,正是其监管范围之内。 在未来银行设立寿险公司后,牵涉到的资金运用问题则是目前监管的又一盲区。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其募集到的资金究竟定义为保险资金,还是应该与银行吸储同等对待?
    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愈烈,类似建行事件的监管行为将更加频繁出现,其解决途径只能通过监管部门间建立多层次的沟通交流机制。有消息称,今年年底前将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将对混业经营监管的问题有明确说法。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政策制定之后,最重要的是加紧立法,用法律手段去规范和约束,以尽可能地减少金融机构发生违规行为,这恐怕才是保障国家金融体系健康稳定运行的出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