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6年11月3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H股临时股东大会("H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本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1月3日11: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关于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规模
    (2) 发行价格
    (3) 发行对象
    (4) 发行方式
    (5) 债券利率
    (6) 债券期限
    (7)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8) 债券回售条款
    (9) 担保事项
    (10)认股权证的存续期
    (11)认股权证的行权期
    (12)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及其调整方式
    (13)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及其调整方式
    (14)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15)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16)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06年9月29日营业日结束时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均有权出席H股临时股东大会。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2006年10月13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
    2、本公司H股股份将自2006年9月30日至2006年11月3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内停止办理H股股份过户。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06年9月29日(下午四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3、委托代理人:
    (1) 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及参加投票,受委托之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H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理人表格必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3) 如股东委托的代理人超过一名,该等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4)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滨河路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19楼
    邮政编码:518033
    联系人:吴卫卫、左艳
    电话:(86) 755 - 82945638
    传真:(86) 755 - 82910496
    2、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票转让):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
    3、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