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权衡》
正因为体制障碍的存在,导致中小企业主阶层规模过小,导致贫富差距拉大,造成了目前我国“国富民贫”的局面 ——
□作者为中央党校经济研究中心教授
中国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持续高速发展。 2006年第二季度的增长速度为11.3%。较高的GDP增长数字,持续了20多年,这让国人信心满满,大国心态也慢慢抬起头来。然而,经济增长更多源于政府的推动,而非民间自生的经济活力,更多源于大型和垄断企业,而非中小微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本应是经济的主体,现在却在遭遇制度性的障碍,中国经济高增长的前景堪忧。
金融体制阻断融资
中国的金融体制中,银行是主体。银行结构中,四大国有银行是主体。中型银行很少,小型银行几乎没有。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不是中小微型企业的好的融资环境。大型银行对于分散的创业型企业,搜集信息的成本过高,风险分散且不容易控制。因此不向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是银行的理性选择,虽然政府多次强调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但仍于事无补。
现有金融体制下,居民收入直接投资兴办企业的渠道不畅,收入储蓄大部分注入银行。银行一方面大量贷款给政府工程,如公路、铁路、广场、高楼等,一方面贷给电力、石油、钢铁等大型国有企业。银行成了直接向政府和国有企业输血的机构。2004年,5155万个体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人均短期贷款余额只有3773元,中长期贷款人均约2975元。其它所有制企业,人均短期贷款50454元,人均中长期贷款推算约44700元。垄断性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人均贷款估计高达30万元。个体和私营企业人均贷款余额仅仅为垄断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人均贷款余额的2.2%。
民间借贷是银行系统的有益补充,不幸在我国被央行和银监会界定为非法。这无疑让中小企业的处境雪上加霜。横览中国的区域经济状况,江浙闽粤等省份对有关部门法规“贯彻落实”不力,“非法”民间借贷活跃,个体和私营企业发展蓬勃。那些严格执行央行民间金融法规的地区,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就有违法之虞。
财政体制窒息创业
GDP税费负担的高低,与创业是否活跃有着很强的相关性。GDP的税费负担越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越重,创业越受打击。
2004年广义的国家收入46632亿元,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15.988万亿元相比,实际GDP的税费率高达30%,远高于有关部门计算的16.5%的数字。2005年GDP的税费负担率,估计不会低于30%。如果加上企业办事需要的各种隐性的攻关费用和成本,包括摊派、赞助、办班、订杂志报刊、吃饭招待、企车政用、政费企负等,估计GDP的负担率在40%左右。这远超于发展中国家能够承受的25%的上限。
中国的财税体制是最不利于投资创业的。税收结构上,用于投资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比例最重,财产税、消费税所占比例较小。企业生产要收17%的增值税,经营要交5.5%的营业税,利润要收33%的所得税,微型和中小企业分红,还要交2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政府收费对大型国有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歧视也十分明显。大型企业,政府各部门的收费明显偏少,特别是不需要向工商管理部门交个体经营和企业管理费。政府各部门对中小企业的罚款,也是明显针对中小企业。
各级财政对工商、质检、城管、交通、食药监等政府各执法部门和行政性事业单位实行的预算外收支两条线,变相下达创收任务,形成了超收奖励、罚款分成的体制。这种体制极大地刺激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行政事业性单位千方百计、想方设法、巧立名目、大肆收费罚款的积极性,使中小企业不堪负重,大量个体户、微型和中小企业因此而破产倒闭。根据经济普查数据,2004年公共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收了12211亿,相当于当年税收的50%。估计从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身上收取的各种收费和罚款,规模大约在3000亿左右。
在中国,高额的生产型增值税,投资设备和厂房在税收中不予抵扣,政府收费和罚款频繁数量不菲,导致企业投资负担较重,进入市场的资金门槛和成本较高。
实际上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如果不设法避税和逃避收费,将近85%的企业会破产倒闭。由于不堪税收重负,以及各部门的乱收乱罚,1999年到2004年中国个体工商户净减少770万个,2005年净破产企业30万家,平均每年破产128万个。
部门法规设下重重障碍
从有关部门出台的大量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对创业不利。
一是政府各部门争夺相关事宜的审批权和执法管理权,于是部门间重复、交叉甚至相互矛盾的执法现象严重,中小企业频频受到不同部门执法的骚扰。
二是各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重要内容是收取各种费用,设置各种罚款,而且罚款的区间很大。部门法律为各自谋求“合法”利益设计机制,将执法与收费及罚款结合起来,尤其是与相当数量的具体执法者和小团体的利益结合起来,使得广大中小企业敢怒不敢言。
三是中国各管理部门,缺乏事中监督管理的能力,往往事前设置了很多障碍。他们在制定法律法规时将可能违法的自然人和法人用事前的障碍堵住,他们认为这样违法行为就少了。实际上,许多创业的机会和活动被抑制,有些人迫于生活或者敢冒风险者只好“非法”经营。最近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暂停和不允许在自己住宅中办微型和中小企业的规定,就属此例。
由于各部门制定法律法规时都有自己的部门利益,因此所谓的中央调控精神往往与调控目的相背离。如果有的地方严格按照着这些部门法规行事,这个地方就会陷入空前的经济和社会困境。这几年经济发展快、创业活跃、个体户和企业数量多、转移了大量劳动力、真实失业率低、财政税收较宽裕的地区,往往是不听各有关部门话而“乱审批项目”、“乱占乱用土地”、“非法民间借贷猖獗”、“偷漏税费严重”的地区。
地方发展策略严重倾斜
地方发展受干部政绩考核体制的影响,不利于营造较好的创业环境这样的长期方可见效发展策略。
地方发展往往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特别是当地财政收入。大型企业在经济增长和上交税收方面见成效快,并且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也看得见。因此各地方往往重视大型企业的发展,给于优惠的土地和其他配套政策,各地方部门也不乱收费和罚款。相反,中小企业就不受重视很难发展。
地方政府在意形象工程。高速公路、宽阔的街道、大型广场、现代化的办公大楼、漂亮的商业街等等,这些方面获得了大量政府投资。在很多城市,GDP中这些形象工程的比例很大。为了配合这些形象工程,地方上往往大规模拆迁小店铺,消灭城乡农贸集市,让中小企业进入商业街,并实行政府许可准入。这些与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过剩的国情相违背的“现代化”意识,对发展第三产业极其不利。
在一些基层地方的县城、小城镇,对创业的危害更大。相当数量市县乡财政困难,对个体、微型和中小企业的收费罚款是平衡财政收支的重要方式,许多县预算外的收费罚款占本级财政收入的30—50%,许多县域经济发展困难,城镇和城乡劳动力转移和就业困难,农民增收缓慢,就是因为越收创业、投资、就业越少,经济越萧条,财政越困难,越得收费罚款,形成了收费罚款与创业就业难的恶性循环。
突破障碍,抵御经济危机
对中小企业的体制性障碍,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中国“高增长、平物价、高失业”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中小企业发展不善,经济整体吸收劳动力的能力差。另外创办中小企业是人民参与经济、参与财富创造和收入分配的主要方式。因为体制障碍的存在,中小企业主这样一个阶层规模很小,这导致了贫富差距的拉大,造成了我国目前“国富民贫”的局面。当前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大型国有企业来支撑经济增长的模式,蕴藏着经济危机的风险,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是拓宽经济基础,提高经济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途径。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