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国资委)于2006年4月11日下发了《关于无偿划转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市属国有股权的通知(》珠国资[2006]66号),公司第二大股东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将所持公司股份37,463,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无偿划转给珠海国资委,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刊登于2006年5月13日《证券时报》。
    2006年9月12日,此项股权划转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06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股份过户确认书,上述股权划转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珠海国资委现持有公司股份37,463,4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珠海国资委保证将承接履行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所有义务和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6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截止2006年9月25日,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1 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6,781,972 20%
2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7,463,478 13.20%
3 深圳市华智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308,667 5.04%
4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投资公司 3,699,540 1.30%
5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3,315,000 1.17%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