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6]298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批复》,同意公司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
    公司将严格执行《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向投资者详细披露可能产生的风险,加强风险管理,尤其是加强对汇率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
    公司对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进行表外核算,并按照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会计核算制度。公司将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开办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