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6年6月30日,S*ST亚华应付大股东湖南省农业集团公司往来款
1317.06万元(农业集团对此额度存在不同意见);湖南亚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持股39.89%,农业集团持股60.11%)应付公司往来款项9,871,909.58元
(以上情况在2006年中报中进行了披露)。
    为了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资金往来、规避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2006年9月29日公
司与农业集团和亚华酒店签订了《债务调整协议》,协议内容如下:1、将原亚
华酒店欠公司的7,565,933.89元债务调整为农业集团应付公司的债务;2、农业
集团因承担上述债务而相应增加对亚华酒店的债权;3、农业集团因本次调整而
增加的对公司的债务在双方往来款项清算时一并清算。
    公司在2006年度中报中披露亚华酒店对公司的欠款为9,871,909.58元,基
于公司为亚华酒店垫付的资金扣除在酒店的消费款后的余额。本次认定的最终
欠款额为7,565,933.89元,其中差额2,305,975.69元,是由于亚华酒店单据传
递不及时,公司漏计的应该由公司承担的利息支出和担保费并扣除消费款项后
的余额。本次债务调整中进行相应的调减。
    经本次债务调整后,亚华酒店与公司往来款项余额为0元,因此农业集团及
其关联方对公司的占用已全部解除;同时,按公司2006年度中报口径计算,本
次调整完毕后,公司尚欠农业集团往来款5,604,631.02元。公司欠农业集团的
往来款项的最终数额需待双方对帐完毕,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定后确认,
公司将及时对相关信息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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