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6年10月9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8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2人,实际出席会议12人,其中王晓松董事委托毕亚雄董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1,059,832,106.40元人民币收购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89%的股权,共计230,398,284股,授权董事长处理与本次股权收购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协议已于2006年10月9日签署,买卖双方将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6年10月10日发布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公告》和《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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