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届股东大会(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 年10 月9 日下午在本公司举行。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 人次,代表股份227,966,51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92,973,026 股的58.01%,其中流通股股东实到13 人,代表股份33,372,112 股,非流通股股东实到1人,代表股份194,594,400 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万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海问律师事务所巫志声律师见证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通过关于收购长安商场100%股权议案。参加表决的股份227,966,512 股,其中流通股33,372,112 股,非流通股194,594,400 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7,966,5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流通股同意:33,372,112 股,占出席会议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非流通股同意:194594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二、通过关于为深圳市王府井进出口贸易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参加表决的股份227,966,512 股,其中流通股33,372,112 股,非流通股194,594,400 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7,966,512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流通股同意:33,372,112 股,占有表决权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非流通股同意:194,594,400 股,占有表决权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由巫志声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包括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和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