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公司于2005年10月25日、2005年11月16日、2005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济南四海香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公司之间诉讼事项及济南四海香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的公告。日前,公司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特此公告
    山东济南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