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10月17日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获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黑化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109,161,1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9%,冻结期限自2006年10月17日起至2007年4月16日。
    此次冻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继续冻结行为。本借款纠纷案首次冻结公告刊登在2003年10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