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因权益转让合同纠纷诉本公司及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一投集团”)一案,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已将本案中对一投集团及本公司享有的债权及权益转让给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下称“金海浆纸”),本公司近期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琼执字第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解除该院(2004)琼立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及(2004)琼立保字第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的全部房产,根据金海浆纸与一投集团及本公司签订的《房屋抵债协议》,将位于海口市玉兰路9号“阳光·经典”住宅小区2号楼的303、603房、3号楼的101、102、104、202、204、301、302、603房、4号楼的101房、5号楼的203房、6号楼的203房、7号楼的103房、8号楼的206房、9号楼的402房及联排别墅6、9、11号楼共19套房屋以3476万元交付金海浆纸抵偿债务。
    二、解除该院(2005)琼执字第4-1号民事裁定书对位于海口市玉兰路9号“阳光·经典”住宅小区以下房产的查封:公寓楼1栋201、202、301、302、401、402、501、502、601、602、701、702房;公寓楼2栋102、103、403、404、501、504、601、602、604房;公寓楼3栋103、303、304、401、403、601、602房;公寓楼4栋102、103、104、201、204、301、304、401、402、403、502、503、602、604房、商场;公寓楼5栋101、102、303、402、403、502、503、602房;公寓楼6栋201、302、401、403、501、502、503、602房;公寓楼7栋303、403、601、602房;公寓楼8栋101、106、204、205、303、402、404、405、406、502、503、504、506、602、603房;公寓楼9栋202房;公寓楼10栋101、102、401、402房、商场;联排别墅2、13、15、16、21号;独立别墅3、5号房产。
    由此,该案执行结案。
    该案案由、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已分别于2004年12月18日、2005年4月21日、2005年5月13日以2004-018号、2005-003号、011号临时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除上述诉讼事项及前期披露过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