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陈天翔发自上海
    为促进上海保险中介行业尽快形成“自我约束、同业自律、外部监督、政府监管”的制约机制,上海保监局定于今年第四季度进行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测评,《第一财经日报》于上周末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各保险中介机构被要求在11月18日之前完成相应工作。
    据上海保监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信用评级的参加对象为上海地区全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具体包括保险代理、经纪、公估,以及异地保险经纪和公估公司在沪分支机构。
    信用评级将采用多方参与的模式,即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由中介机构自评、同业互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评价、保险公司评价、保险监管部门评价五个部分组成:中介机构自评以中介机构的财务业务数据为基础设计量化指标进行评价;同业互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评价、保险公司评价采用问卷打分方式;监管部门根据监管工作记录对中介机构直接打分。
    信用评价要素则主要包括业务规模、经营诚信、履约能力、业务质量、保费划付、增值服务等。五个部分的分值加计后产生各机构信用评价得分值,系统根据全部同类型机构得分值的分布设定五级信用档次,赋予各机构相应信用级别。信用评级结果将成为保险监管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参考依据。
    本报记者从上海保监局新近公布的数据中了解到,截至今年9月底,上海市共有保险中介机构189家,其中保险代理机构95家,保险公估机构33家,保险经纪机构61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