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6年10月10日以书面传真和专人送出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 2006年10月22日上午11:00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深圳市深南中路68号航空大厦3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亲自参加会议表决监事5人,包括丁靖国、金文照、王军、崔欣、郑春阳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议案》。
    会议认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中,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能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聘请了相关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出具了相应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专型奠定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获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