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实习记者 崔吕萍)在今年10月9日首次发布请求函未果的前提下,昨日,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原告代理律师再次发出关于希望烟台市委、烟台市政府促进东方电子公司全面履行股改承诺、促进东方电子案全面解决的请求函。
“希望相关部门在此案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尽快全面解决案件,以保证投资者权益得到完满维护。”在函中,原告律师认为,这场因东方电子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索赔案件,在东方电子进入股改程序后应有更实质性的进展。
今年8月,东方电子公司进行股改,烟台市国资委同意其下属的东方电子集团在股改方案中承诺,将以东方电子集团持有的不超过60211200股东方电子公司股份承担65%的赔偿责任,并在通过股改方案后的6个月内解决该案。同时,该承诺表明东方电子公司承担35%的现金支付责任。
律师认为,上述方案出台,部分地推动了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的进展,但由于股改方案没有设计成可使公司股改、民事赔偿、可持续发展联动解决的方案,因而,在高成本、高对价的股改完成后,民事赔偿案出现全面的僵持状态,而在巨额或有负债条件下东方电子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无从谈起,尽管东方电子公司目前经营业绩良好、前景乐观并具有合资、国电和军品概念,但这些都需要在民事赔偿案完成后方能展开。
同时,律师提到,由于该案件牵扯时间已3年之久,涉及原告投资者将近7000人,索赔金额高达4.2亿元,因此案件的迟迟不能了结使得投资者长期处于等待、焦虑、怀疑、不信任甚至对立情绪中,有的投资者还不断进行上访甚至有极端过激想法,尽管代理律师不断进行解释、安抚与劝慰,但最好的解决办法仍然是尽快全面地进行和解。为此,律师表示,尽快解决此案对涉案双方都将有利。另外,原告律师称将不放弃亲自前往烟台市相关部门,为解决此案做出努力。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