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近日下发
保监会强调农村保险消费者权益
《关于促进农村人身保险健康规范发展的通知》近日下发。昨日,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
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强调指出,下发《通知》的宗旨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针对农村市场比较脆弱,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较弱等特点,《通知》在市场准入和退出、销售管理等方面突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具体体现在:设置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即保险公司在县级行政区以下(不含县城)开展人身保险业务,必须具有与经营区域和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保险服务能力;强化保险公司的告知和回访义务,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权益告知书或进行投保风险提示,在犹豫期内对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投保人100%回访;制定严格市场退出行为,要求保监局结合分类监管,将多次撤销县以下基层机构的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调保险公司的管理职责,要求公司加强对农村营销员的管理和培训等。
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和城市市场的竞争加剧,使不少保险公司开始将发展目光转向潜力巨大的农村市场。不少保险业参与新农合工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和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典型,在江苏江阴、河南新乡、重庆、广西恭城、甘肃酒泉、安徽六安等地涌现。
但事实证明,“三农”问题非常复杂,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也不例外。保监会昨日在答记者问时强调,发展农村人身保险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适合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产品仍然有限和农村人身保险监管面临挑战等。
农村市场虽是保险公司尚未开垦的一块处女地,但种种迹象表明,相对脆弱的农村市场,是无法承受住保险业曾带给城市的那些“不诚信”阵痛的。农民的文化素质、消费习惯等方面有别于城市,从而造成了他们对保险的认知不足,一旦出现代理人误导现象,其危害之大和持续时间之长,将难以想象。
另一个必须重视的现象是,有的公司把发展农村市场作为一种战略性选择,而有的公司仅仅把农村市场看成是城市市场的简单延伸,关注的重点是客户、保费收入、盈利水平的增长。尽管,不少保险公司已经开始研究农村市场、积累基础资料,但对于如何发展农村市场、发展一个什么样的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起什么样作用等问题的认识仍十分肤浅。
农村保险市场虽然是一块待挖的金矿,但保险公司在掘金过程中,要时刻提醒自己保持“讲诚信”的态度,切勿让佣金冲昏了头脑。对于监管层来说,这也是一道悬而待解的难题。 (责任编辑:单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