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相关公告已刊登在2006年3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各自的规模相对扩大、出口增加,且新的需求发生,根据测算,预计年度内本公司与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总金额,需修订2006年与之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计划,详情如下:
    一、修改后的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 2006年原预 2006年重新 占同类交易 2006年1-9 2005年总金
分类 务进一步分 关联方 计总金额(万 预计总金额 的比例(%) 月总金额 额(万元)
类 元) (万元) (万元)
钢坯 湖北新冶钢有
40,800 38,000 100 27,088 23,322
限公司
钢材 湖北新冶钢有
8,000 22,000 100 15,180
限公司采购货物
原材料 湖北新冶钢有
27,250 38,000 8.5 29,906 32,902
限公司
备件材料 湖北新冶钢有
4,200 7,000 1.6 5,272 3,825
限公司
管坯 湖北新冶钢有
48,800 60,000 18.48 47,453 58,084
限公司
钢材 湖北新冶钢有
16,000 34,000 10.47 29,081 27,412
限公司
钢材 江阴兴澄特种销售货物 500 426
钢铁有限公司
备件材料 湖北新冶钢有
4,000 11,500 35.05 9,288 13,389
限公司
燃料动力 湖北新冶钢有
4,200 5,000 15.24 3,535 4,100
限公司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 湖北新冶钢有
1,950 1,000 100 838 5,198
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⑴名称: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松兴
    注册资本:24,183万美元
    变更日期:2004年10月15日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生产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冶炼、金属压延加工、钢坯、钢锭、钢材、钢管、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焦炭、金属制品制造、机械及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和供应。
    ⑵名称: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松兴
    实收资本:11,594.71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3日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黑色、有色金属材料及其辅助材料
    2、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上述公司经济效益和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帐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2、定价原则: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格参照,以实际成本加成一定比例商定协议价格,加成比例不高于成本的20%。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双方生产经营所需要。此交易持续多年,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产品和地域优势,对生产经营的稳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地进行,对公司本期及将来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3、关联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蔡星海先生、李松兴先生、罗铭韬先生、邵鹏星先生、文武先生回避表决,其他6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独立董事吴茂清先生、周志海先生、沈岩先生、顾友良先生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对200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修改,主要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规模扩大、出口增加和新的需求发生所致。所述关联交易是双方正常的业务所必需,且持续多年,保证了双方生产经营稳定性和连续性。特别是发挥了各自的品种、成本和运输的优势,坚持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了市场的公允价格,维护了双方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按交易分类,分别签署了《钢坯买卖协议》、《钢材买卖协议》、《原材料买卖协议》、《备件材料买卖协议》、《管坯买卖协议》、《出口钢材买卖协议》、《供用水、电、气协议》以及《劳务协议》,重新约定关联交易金额,协议有效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七、备查文件
    1、《钢坯买卖协议》、《钢材买卖协议》、《原材料买卖协议》、《备件材料买卖协议》、《管坯买卖协议》、《出口钢材买卖协议》、《供水、电、气协议》以及《提供接受劳务协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同意书面文件及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