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和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共同举办的“中国公共服务体制:中央与地方关系”国际研讨会于2006年10月28日、29日在海口顺利召开,搜狐财经作为本次论坛的战略合作伙伴从现场发回精彩报道。下面是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乔依德发言,他的演讲主体是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几点看法。
乔依德:首先感谢中改院邀请我参加这个研讨会,我感到很荣幸。听了刚才几位发言,觉得收获也很大。我想谈一点看法。
第一个,就是倪红日老师提到中央财政收入和总的财政收入的比例。原先我们的数据当然是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资料来看的,是50%左右。如果能够分享税,但如果转移支付都不算中央财政收入,我觉得说不过去。这一点我想进一步探讨。
第二点,就是刚才财政部的刘所长讲的也很好,事权和财权要有一个统一,财权和事权要相匹配,本来我也这样想。他说原则不对。我觉得这个实际上是怎么定义这个问题,怎么看这个事情,是不是每一个税都要跟你每一件事相对称,这是没有办法做到的,这个角度我同意。 倒过去想,我们在改革开放1979年以前,差不多每个地方收的钱交中央,中央全部分配。这个是要调动地方积极性,地方政府越基层,地方信息扭曲的程度就会越低,中央没有办法知道地方所有的事情。财权和财力又是不能分割的,我觉得这一点值得考虑。我想关键是在哪里寻找一个平衡点。当然分税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个人觉得基本上是成功的,应该予以肯定。国外有一个研究,做了一个相关的分析,在1979年以前,地方财政收入跟支出的相关系数只有0.172,就是跟它没有什么关系,差不多地方财政收入的80%以上都是上交中央分配的,结果大家也都看到了。到了1980年到1993年,这个系数到了0.75。1994年到1999年是要达到0.9,这个比例很高了。中国经济为什么通过改革开放发展那么快,当然原因有很多很多,其中有一个原因,分税制是成功的,地方政府有一定积极性来开展很多的活动。当然负面的大家也都知道,这个是不能否认的。但是不能否认,中国的经济发展过去取得那么大得成功,跟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是不能分开。
第三,刚才提到地方发债问题。我同意这个观点,当然对地方发债实际上是突破的现有的法律法规,我们应该采取一个郑重的态度。地方债也是有两种,一个是一般的债,是要靠地方财政弥补的,可能有很大的风险,发得不好,下一届的政府就要替你还债。还有一种就是收入债,这都是一个变相的担保。所以可以先发行收入债。刚才也提到可以举行听证会,这也是让公民参与的很好的机会。换一种思路可以考虑。我的发言就到此为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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