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499,717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6 年11 月2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 股支付3.3 股的比例支付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5 年10 月25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 年11 月2 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6 年11 月2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0,499,717 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27.00%、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19.74%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0%。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占限售股份总数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1 银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99,906 3,499,906 9.00% 6.58% 3.80%
2 无锡新伟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3,111,027 3,111,027 8.00% 5.85% 3.38%
3 无锡市昌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2,722,149 2,722,149 7.00% 5.12% 2.96%
4 深圳鑫瑞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166,635 1,166,635 3.00% 2.19% 1.26%
合计 10,499,717 10,499,717 27.00% 19.74% 11.40%
    说明:限售股份持有人银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限售股份数3,499,906 股,其中1,920,000 股限售股份被抵押登记,该等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将受到限制。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 银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承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履行承诺
的股份数量达到天奇股份股份总数百分之
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
出公告;
2、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
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
2 无锡新伟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 履行承诺
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 无锡市昌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同 上 履行承诺
4 深圳鑫瑞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同 上 履行承诺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8,887,843 28,388,126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其中:
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0,499,717
境内自然人持股 28,388,126 28,388,126
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2.内部职工股
3.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4.高管股份
5.其他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8,887,843 28,388,12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3,200,000 63,699,717
1.人民币普通股 53,200,000 63,699,71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3,200,000 63,699,717
三、股份总数 92,087,843 92,087,843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的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天奇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至天奇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06 年11 月2 日),原非流通股股东中的三名自然人股东黄伟兴、白开军、杨雷的限售承诺仍未履行完毕,其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不得上市交易;银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新伟博企业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昌兴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鑫瑞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的限售承诺将履行完毕,该等限售股份将于2006 年11 月2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
    3、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0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