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加快控股子公司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发展步伐,合理运用财务杠
    杆,保证融资渠道畅通,本公司决定以霞客分公司的房产、土地为新顺3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顺微电子成立于2002年07月30日,是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台湾友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半导体芯片;销售自产产品。2006年,长电科技0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收购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新顺股权。该收购已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新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新潮,注册资本660万美元,本公司占比75%,友顺公司占比25%。
    2006年前三季度,新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706.24万元 净利润1001.67万元,公司净资产4679.86万元,总资产13828.49万元,资产负债率66.16 %。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担保行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有利于新顺融资渠道畅通,加快其发展。
    四、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长电先进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
    万元的信用担保,实际已发生4500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 本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 江了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 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2006年1-9月份财务报表。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