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在昨日(30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6)摘要》中透露,将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适度放宽外资进入金融服务业的股权比例、业务范围和投资来源地限制;同时,加强对主要金融机构的控制力,确保国家金融安全。 本报记者杨楠上海报道 央行报告指出,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各部门密切协作,加快了对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证券公司的风险处置和重组改革,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的财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二是中小银行类机构的风险正在得到初步处置;中国光大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的重组和改革工作有序推进,82家城市信用社平稳退出市场,农村信用社通过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等方式,快速提高资本充足率,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三是证券公司积累的风险得到初步化解;去年,共处置了13家高危证券公司。《大公报》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