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31日与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包钢集团”)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公司拟向包钢集
团发行股份购买包钢集团的钢铁主业资产,即包钢集团下属的炼铁厂、一炼钢
厂、一轧厂、特钢厂、焦化厂、供电厂、热电厂、氧气厂、燃气厂、给水厂、
耐火材料厂、废钢公司、物资供应公司、销售公司、设备备件公司、技术中心
、运输部、计量管理处等18家单位,以及生产部、设备动力部和技术质量部等
职能部门的资产、负债和业务,上述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697518.31万元,公
司以本次发行30.32亿A股作为支付对价,以2.30元/股的价格折合约69.74亿元
作为购买资金,目标资产价格扣除购买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在交割审计报
告出具后的一个月内以现金予以补足。
    发行完成后,包钢集团将持有公司71.88%的股份。包钢集团将向中国证监
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上述事项属于重大资产购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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