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中国银监会公布,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周二(10月31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银监法》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 银监会负责人表示,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有利于及时发现并查处银行违法案件,保护银行及客户的资金安全,有利于防范银行业风险和保持银行业稳定,实现银行业监管目标,符合发达国家银行业监管的发展趋势,也是借鉴国内相关监管机构成功经验的结果。 为谨防相关调查权的滥用,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此次修改《银监法》,赋予银行业监管机构相关调查权的同时,坚持「既要保证监管需要,又不能无限扩大」的原则,明确界定了相关调查权的适用条件和对象范围。 该负责人称,相关调查权的适用条件,银行业监管机构只有在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才能行使相关调查权,采取相应调查措施。 这负责人指出,相关调查权的对象范围主要包括,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关联紧密的民事主体,通常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客户、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主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市场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士等。(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