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向“企业公民”之路
文/吴伯凡
“企业公民”(Corporate Citizenship)和“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在中国商业世界正成为时尚话题。 正如我们屡屡见到的,一种严肃的话题被通俗化,不是其幸运反而可能是其被庸俗化的开端。无论其本身的内涵如何丰富,一个话题一旦成为人们在不明所以中竞相谈论的话题,或者将与之无关的东西附会其上,那么它不仅不会变成一种普遍的共识,而且可能在被过度谈论中迅速变得空洞无趣,直至成为一个人所共知的笑柄。
但真正的危险还不在这里。“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不是(至少不仅仅是)企业有余钱余物时向公众示好买好的捐款捐物,不是以“转移支付”方式巧妙变相的“事件营销”,更不是问心有愧的企业和商人为洗白自己或包装自己而进行的“非常投资”。正如老子所言:“天下皆知善之为善者,斯恶也。”当“企业公民”和“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被作为一种善行来提倡时,诸多的恶行或与善恶无关的行为很可能“假汝之名而行”。这就是企业公民面临的真正的危险——成为“伪善”的代名词,最终让人们避而远之。
作为一种商业伦理,企业公民要想成为商业世界普遍的共识,它一定不能作为一种外在的规范来提倡。道德说教只能导致对伪善和对道德的抵触。只有当企业家意识到企业公民行为与企业家自身的需求和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有一种内在的、隐秘的关联时,企业公民才可能成为企业家们内在的共识。
“敖包”是怎样建成的?
在内蒙古草原上,有一种名叫“敖包”的“建筑”。其实它很难称得上是“建筑”,因为它看上去不过是一堆石头而已。这种不是建筑的建筑因为一首名为《敖包相会》的蒙古民歌而名扬天下,但知道其用途和“建筑”过程的人并不多。
事实上,这是蒙古草原上的一种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在人烟稀少的草原上行走,人是很容易迷失方向的,因为草原上除了草还是草,没有大树,没有村落(人们都是逐水草而居)来充当地标。这种状况与船在大海上航行非常相似。为了在大海上顺利航行,人类发明了作为导航设备的灯塔,而敖包就是蒙古民族在茫茫草原上建成的“灯塔”。
蒙古草原上无数的敖包是如何建起来的呢?我们容易以为是某个权势巨大的统治者下令建起来的。在如此地广人稀的土地上,把一个个行踪不定的游牧部落组织起来进行这样一个浩大的工程是不可能的。事实上,所有的敖包都是千百年来,人们自发建成的。在蒙古民族中有一种民间信仰:如果你看到了石头(在草原上石头是很稀少的),就是看到了你的“福气”,如果你拿着石头绕着别的石头走一圈,然后把它与别的石头放在一起,你就是在为自己增添福气。人人都愿意自己的福气尽可能地多,所以当一个人看到一块石头时就会捡起来,等看到别的石头时就把它放在那儿。这种信仰代代相传,草原上的石头堆(即敖包)就越来越多,每个敖包也越垒越高。就在一代又一代人为各自“谋福利”的过程中,一个服务于所有人(包括后代子孙)的导航系统就在广亵的蒙古草原上建成了。
蜜蜂的寓言
在敖包是如何建成的故事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转换逻辑”:每个人出于私心的行为竟然成就了一种公共福利。
这个逻辑看似简单,但人类发现这个逻辑却很不容易。通常认为,这个逻辑是亚当·斯密发现的。他把这个意想不到的转换形容为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国富论》中他这样写道:“每个个体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提升多少公共利益。他只在乎他自己的保障,自己的收益。个体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引导,最终达到的结果并非他自己的意图。个体通过追求自身的利益来促进社会收益,往往比他真正打算促进社会收益时更有效率。” “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
身为格拉斯哥大学道德哲学教授的亚当·斯密试图回答一个古老的伦理学问题: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二者之间是传统所认为的势不两立,还是存在着我们未曾察觉的相通相融的关系。
亚当·斯密认为是后者。人类在道德问题上的传统焦虑被宣布为庸人自扰,人尽可以放心大胆地追求自己的利益,根本不用担心“自利”会有损公共利益,相反,只有当个体专注于自己的利益的追求,在追求自利上精益求精(即“分工”),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时,一只看不见的手就会神奇地将个人的追求转化为社会的利益。“总体收益的结果,有别于创造收益的个体意向”。
1776年,被人们称为工业社会的元年。这一年中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瓦特发明了蒸汽机,一是亚当·斯密出版了《国富论》。前者意味着革命性的生产工具的出现,后者为工业社会的运行机制(市场和社会分工)奠定了理论基础。以大机器为生产工具,按照效率最大化的分工原则进行生产,通过市场进行交易的现代工商企业出现了。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就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为这本身就是在使社会利益最大化。
这种思想具有革命性意义,但它并非亚当·斯密首创。亚当·斯密是从一个名叫曼德维尔的人那里继承来的。
1720年,曼德维尔出版了一本书,书名叫做《蜜蜂的寓言,或私人的恶行,公共的利益》。他把人类社会比喻为一个蜂巢:“这些昆虫生活于斯,宛如人类,微缩地表演人类的一切行为。”在“这个蜜蜂的国度”里,每只蜜蜂都在近乎疯狂地追求自己的利益,虚荣、伪善、欺诈、享乐、嫉妒、好色等恶德在每只蜜蜂身上表露无遗。令人惊异的是,当每只蜜蜂在疯狂追逐自己的利益时,整个蜂巢呈现出一派繁荣的景象。后来,邪恶的蜜蜂突然觉悟了,向天神要求让他们变得善良、正直、诚实起来。“主神终于愤怒地发出誓言:使那个抱怨的蜂巢全无欺诈。神实现了誓言……”接着,在整个蜜蜂的王国中,一磅贬值为一文,昔日繁忙的酒店渺无人迹,不再有人订货,全国一片萧条景象。
这就是说,私欲的“恶之花”结出的是公共利益的善果。这就是著名的“曼德维尔悖论”。从道德的角度看,以自利驱动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但如果想以“公共精神”的道德情怀来建立一种充满美德的繁荣社会,那只是一种“浪漫的奇想”,因为私欲和私欲支配的个人恶行恰恰是社会繁荣的能源,离开了这个能源,公共利益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公益心和道德感这样的善之花,都将结出贫困和伪善的恶之果。
曼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是现代自由主义经济学和经济伦理的基本隐喻。其理论主旨是弘扬私欲,相信市场对私人恶行具有神奇的转化和净化力量,认定出于道德情怀的行为不仅不可行而且可能危及公共利益。
换言之,曼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与其说是一个“寓言”,不如说是一个神话,一个关于道德无益,私欲和市场万能的神话。这个神话被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并成为一种被广泛接受的意识形态。但自问世起,曼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一直遭到理论上的质疑和事实上的挑战。具体到商业领域,关于企业是一个纯粹为自身赚取利润的组织,还是一个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的组织,也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公地的悲剧”
1968年,美国学者哈定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英国曾经有这样一种土地制度——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尚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称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这本来是一件造福于民的事,但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都养尽可能多的牛羊。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地增加,公地牧场最终因“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终全部饿死。
“公地的悲剧”是一个远超出环境和生态问题的寓言,与蜜蜂的寓言“相映成趣”。它是对“每个个体都追求自己的私利,看不见的手就会奇妙地将其转化成公共利益”说法的讽刺。“看不见的手”为何失灵?为市场辩护的人的解释是:问题出在“公地”的产权不明晰,是公地产权的“公有制”性质导致了公地的悲剧。但这与其说是回答问题,不如说是掩盖问题。“公地的悲剧”包含的真实问题是:个体如何在利用产权不可能明晰的资源时避免资源的衰竭,从而导致公共利益的丧失?在人生活的世界上,有许多资源,而且是对人的生存最重要的资源(如阳光、空气等自然资源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社会道德氛围、文化资源)往往是难以确定产权的。在利用这些看似免费的资源时,我们如何才能避免“公地的悲剧”?
曼德维尔在讲他的寓言的时候,至少忽略了两点:一、人们在寻求自己私欲的时候,既有可能是个体间的相互利用、交易、竞争甚至相互欺诈、掠夺,也有可能是没有节制地利用无人所有的资源,人们出于私利为他人生产时,既包含自己承担的成本,也包含看似免费的社会成本。以“公地的悲剧”为例,为了使自己的收益更大,牧民会多养几头牛,他购买牛犊的成本是私人成本,但牛犊要长大,就必须吃草,这些草也是“生产”一头牛的成本,只不过这个成本是无需他本人承担的社会成本。“公地”尽管能够“免费”承担养一头牛的社会成本,但其承担成本的能力总是有限的。在其承担能力允许值以内,“免费”的假象一直维持着,让牧民以为“生产”一头牛的成本只是购买牛犊的费用和自己付出的劳动,直到“公地”因过度放牧而无力承担生产每头牛的社会成本,这个隐性成本才被意识到。“私人的恶行”要想通过“看不见的手”转化为公共的利益,不能以暂时免于支付的社会成本当作私人的“收益”,损害社会成本的支付能力,使整个公共利益减少甚至衰竭。
曼德维尔忽略的第二点是:公共利益的总量并非私人在交易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总和。我们得到的许许多多“好处”(比如呼吸清新的空气、感受到的良好的社会氛围)都不是从交易活动中来的,个体拥有产权的东西所带来的好处往往超出(有时是大大超出)我们从交易活动中得到的个人收益。比如一个人拥有一片林地,他可以通过木材销售来获得收益。林地不仅生产木材,它从事的“生产”包括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清新的空气、保持水土、为各种动植物提供生存环境等等,这些都是公共利益的一部分。当你因为木材价格暴涨而把整个林地砍伐尽净,获得了巨量的个人财富时,公共利益却受到损害。你不能说你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促进了公共利益。
也许你会说,砍伐这片林地对这个地区的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几乎看不到,公共利益谈不上受到了损害。在“公地”上放牧的人也都是这么想的:我多养一头牛对草场的损害微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事实上,这就是导致“公地的悲剧”的逻辑之一。哲学上把这种逻辑称为“秃头怪论”。一个人掉一根头发不可能变成秃子,掉二根、三根、四根……都不可能使一个人成为秃头,所以掉一根头发不是成为秃子的原因,至少你不能准确地说出人掉到哪根头发才成为秃子,所以任何一根掉落的头发对一个人成为秃头都不负有责任。
无论是曼德维尔的蜜蜂,还是在“公地”上放牧的牧民,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虽然与其他个体共同生活在一个地方,但他们都自认为唯一的责任是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对他人和环境负不了也无需负责任。他们只把私人财产(可以自由支配的资源)当作是自己的财富,把私人成本当作是成本的全部。
新“蜜蜂的寓言”
“公民”是一个外来语,起源于古希腊。希腊文的“公民”(Polites)一词是由城邦(Polis)一词衍生而来,意为“属于城邦的人”。与之相对的,当然就是不属于城邦的人,即“非公民”——“客居者”、“奴隶”、“异邦人”,即在城邦这个共同体中不拥有身份和资格,对城邦事务没有责任当然也没有参与权利的人。他们即使生活在城邦里,也是与城邦漠不相关的人。
简言之,“公民”是一个既独立又不独立的概念,指的是一个有所属的个体而不是原子式的个体。所谓“企业公民”,就是自觉地把自己归属于社区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人类共同体的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将社会成本、环境成本考虑在内,在计算收益时将企业收益、社会收益和环境收益同时计算在内,在做投资决策时将市场、社会和环境的投资回报率计算在内。拥有“企业公民”身份和资格的企业,就是在“公地”上谋求生存和发展的同时守望、养护“公地”,力图避免“公地的悲剧”发生的企业。
英国学者约翰·埃尔金顿把这种企业描述为同时追求“三重盈余”——经济盈余、社会盈余和环境盈余的企业。企业公民意识的有无,首先表现在对企业的所有权的认知。没有企业公民意识的企业,认为企业的股东仅是为企业提供资金者,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为股东的投资带来回报并且使回报最大化。但追求三重盈余的企业认为企业的股东至少有三个:自然环境、社会和投资人。企业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是受托于这三个股东的“公民CEO”,他的经营行为是确保三个“出资人”同时受益,而不是为了一个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其他两个股东的利益。
一旦我们引入“三重盈余”标准,同样是在成长和盈利的企业就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我们把企业置入一个座标系中,横轴是企业自身的规模和利润的成长,即企业的影响力,受益者是作为企业出资人的股东,竖轴是企业对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回报,受益者是社会和自然这两个“股东”。按高影响力和低影响力、对环境的回报和破坏,企业就这样分成了四种类型:
一、蜜蜂型企业:影响力高且对环境的回报率高。蜜蜂为了酿蜜,就必须从各种植物中采集花蜜——这可以看作是对环境资源的索取。而它在采蜜的同时,它翅膀上粘附的花粉就会给花授粉。如果没有蜜蜂来采蜜,花也就成了不结果实之花。(经济学家张五常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写出了一篇著名的经济学论文《蜜蜂的寓言》,涉及到了到底是果农该付给养蜂人钱还是该向养蜂人收钱的问题。)曼德维尔只注意到蜜蜂间的生存竞争,没有看到蜜蜂与环境之间的这种索取回报的关系——在从环境中索取资源的同时回报环境,使自己的“盈利”空间获得了可持续性和成长性。蜜蜂的这种获利模式是一种远比曼德维尔的寓言深刻的隐喻。
二、蝴蝶型企业:对环境有回报但自身的成长性和影响力小的企业;
三、毛毛虫企业:对环境有损害但自身的成长性和影响力小的企业;
四、蝗虫型企业:破坏环境且由于其成长性和影响力大而对社会和环境有巨大破坏性的企业。(见图一:企业的四种类型)
不言而喻,只有蜜蜂型企业才是能做到三重盈余的企业公民。
企业的利益相关方,除了三重盈余对应的三个“股东”外,还有客户、员工和合作伙伴(包括供应商)。它寻求所有这六个利益相关方(“持股人”)的平衡。企业是股东的,也是员工的,是社会的也是自然环境的……公民行为体现为六个“善待”:一、善待股东;二、善待员工;三、善待客户;四、善待环境和资源;五、善待合作伙伴(供应商);六、善待整个社会。企业公民行为就呈现为一个六边形,这正好是一个蜂巢的形状。(见图二:企业公民行为的六个利益相关方)
这是一个与曼德维尔的“寓言”大异其趣的关于企业公民的“蜜蜂的寓言”。
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去寻找中国的蜜蜂型企业。 (责任编辑:悲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