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通专讯》据《新京报》报道,北京市税务部门下发了二手房交易方面的通知,对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确认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知要求,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报道称,该政策的出台,表明二手房交易中所有涉税项目都已经征收。市场人士认为,此举可能引发12月1日前,北京二手房交易量的上升。 北京市地税局昨日下发《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通知中,将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分成两种情况,其一是「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其二是「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 对于上述两种扣除标准,均按照增值额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执行。另外,对于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fa)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