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加入WTO的承诺,中国金融市场大门将在年底打开,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已签署第478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外国银行分行可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业内人士表示,据我国入世承诺,年底将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但这一承诺并不意味着眼下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103家外资银行分行,都能直接获得人民币零售业务牌照,分享我国14万多亿人民币居民存款的大蛋糕。若其想开展境内居民的人民币零售业务,必须在国内注册,成为独立法人。《文汇报》作者声明:在本机构、本人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述文章内容没有利害关系。本版文章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文责自负。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