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1月17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66,103,9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5%。大会由董事长付德新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理人对会议提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新疆鸿福嘉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酒店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新疆鸿福嘉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酒店资产的公告》(临2006-034)。
    同意票数166,103,978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704泵站~独山子天然气管道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10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704泵站~独山子天然气管道项目的公告》(临2006-033)。
    同意票数166,103,978股,占出席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天阳律师事务所王新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