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网络炒汇属违法行为;炒汇公司都称与境外知名企业合作
本报讯(记者苏曼丽 张太凌)昨天外管局提示,当前我国北京、天津等地的非法网络炒汇活动呈现出新特点,欺诈性很强。并提醒国内投资者参与网络炒汇不仅违法,而且面临较大的资金风险。
外汇局提醒投资者,从事网络炒汇的公司或机构都声称与境外某知名公司或机构合作,或是境外公司或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代表处,为了得到投资者的信任往往这些境外合作者的资信情况都能通过互联网查到,再加之高利的诱惑,投资者很容易上当受骗。
为逃避法律的制裁,一些从事网络炒汇的公司以所谓“讲座”、“培训”、“咨询”名义向客户推介交易方法,客户按其方法自行与境外公司取得联系并将资金汇往境外指定账户后,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但是也有少数公司通过协助客户交易或代理客户交易,从中赚取手续费。有的骗子公司还利用外汇保证金交易行骗,其交易系统与境外外汇交易系统并不连接,在形势对客户有利时甚至会出现系统故障。
外汇局强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参与双方不受法律保护。国内投资者参与网络炒汇,不仅违法,而且面临较大的资金风险。
今年3月开始,公安部、外汇局联合部署天津、上海、广东等地公安机关、外汇管理部门,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名为“断网行动”的打击网络炒汇专项行动。
■案例
天津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天津市外汇局的积极配合下,经缜密侦查,一举破获了天津财智外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网络炒汇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杨军(财智公司法定代表人)、彼得查(新加坡人,自称新加坡赫得森环球资本有限公司职员)等3人。经查,自2004年9月以来,杨军等人以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的名义招揽了大量客户,向每人收取5000美元以上的等值人民币或外币作为保证金,通过新加坡赫德森公司互联网交易平台非法炒汇,并向客户收取每手交易50美元的手续费。其中4名客户投入的63.9万美元亏损57.1万美元。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