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控股子公司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日收到海口
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批复》。批复内容如下:证星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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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由2.10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
    对经海口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即低保户管道天然气价格
不调整。
    此次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将居民用户煤气表及调压器复置费计入气价,不再
收取居民用户煤气表及调压器复置费。
    二、非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1、一般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以月用气量分段计价:月用气量在10000立
方米以下(含10000立方米),价格由2.50元/立方米调整为3.30元/立方米;月用
气量在10001~30000立方米以下(含30000立方米),价格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
3.10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30001~50000立方米以下(含50000立方米),价格由
2.20元/立方米调整为3.00元/立方米;月用气量在50001立方米以上,价格由
2.00元/立方米调整为2.80元/立方米。
    2、大用量用户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由1.80元/立方米
调整至2.35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10%幅度内
制定具体价格执行,并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该批复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本次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管道天然气的经营压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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