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中国音协已对1元/房/天版权费方案妥协,但是设定时间大限。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深圳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秘书长张效坤,张效坤给北京的同行3个对策:谈判降价、自拍MV、自开演唱会。
强烈质疑 MV画面
收费是词曲百倍
在KTV版权收费之争日益激烈的时候,深圳协会能够把1元标准争取下来,可谓此次争端的一个重要转折,“其实深圳的情况有点特殊,”张效坤介绍了一下当地的情况,“深圳是从两年前就开始交费了,但是当时还没有音像管理协会,我们和音像著作权协会签定了协议,按照0.072元每平方米每天的标准,基本合1元/房/天。 我们的协议到2007年11月到期。”
北京作为试点城市之一,也一直受到全国的关注,于是记者请张效坤给北京的同行一点建议,张显然已经有了一整套的应对措施,“首先可以谈判,毕竟版权费还是应该交的,但是12元显然有点多了。”
记者也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国家版权局在2000年44号文件中明确了歌曲著作权的收费,是0.12元每首。“到底一个MV中是歌词歌曲占主要地位呢,还是画面占主要地位,MV12元的收费是词曲0.12元收费的100倍,这是不是合理?我认为3~4元钱是可以接受的,再高,对于KTV的负担就太重了。”
毕竟KTV方面只有议价权,没有定价权,谈不下来怎么办?“那我们可以继续交词曲的著作权费,然后自己拍MV,几百家KTV,每家交10万,就能拍几千首MV,词曲是主要的,背景拍些风景就可以了,不会有太多费用。”
千篇一律的风景是不是有点单调呢?张的第三招解答了记者的疑虑,“港台歌星大家都喜欢,他们的版权是比较贵的,但是我们可以自己来组织他们的演唱会,这样版权就是我们自己的,我们一样可以用到我们自己的包房里。”
MV内加广告
自主版权还能赚钱
记者就深圳同行的建议第一时间反馈给了北京的KTV经营者,北京某大型KTV经营主管刘先生对记者表达了他的看法,“12元肯定是高了,我们现在用到的文化部的曲库,每首歌点用一次才1毛钱。”
“而且,我有100个包房,今天只用到了30个,那些没有使用的包房也要交费,显然不合理。我们还是认为应该采取更合理有效的收费方式,比如按照歌曲被点击使用的次数来收费。”
刘先生与张效坤有一个共同的想法,“我们可以考虑一起拍MV,不一定是北京或深圳地区,可以是全国各地区一起来做,或者大家分别做,然后交换使用,在MV的背景里,我们可以加入一些软性广告,同时也解决了一些拍摄的经费问题。”
北京商报 傅凯 (责任编辑:胡立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