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特约评论员 邓聿文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中国国有的工业企业可能于明年第一季度开始重新向国家支付红利,这部分上缴的红利将先后用于企业的改革重组和投资弱势领域。
国企红利是一个国企改革、公共财政乃至公众都予以关注的问题。 1994年之前,国有企业长期实行“统收统支”制度。1994年税制改革后,国企的税后利润归企业所有,红利停止征缴。这种状况当然有历史的具体原因,但国企改革发展到今天,已由当初的普遍亏损逐渐变成整体盈利。据统计,今年国有企业税后利润有望突破1万亿元。如果按照一般国外的盈利水平1/3折算,至少应有3000亿元的红利上缴国家。
所以,国企若明年第一季度真能开始支付红利的话,无疑是一个值得称道的进步。除了国企利润相当高外,国企向国家分红更重要的理由在于:国家已经接管了企业的社会义务(学校和医院等)、承担了大部分改制重组费用(失业或提前退休工人相关的大部分支出),这些义务的剥离在国企利润上涨方面起到一种巨大作用,因此国家有理由通过它的资产获得部分回报;由于企业内资金分配并没有达到通过金融业分配那样相同的监管程度,可能令分配的效率降低;国企尤其是垄断企业将巨额利润由自己支配,还会导致工资过高的问题,造成国民收入分配的不公,等等。
不过,现在最重要的问题不是国企应不应该向国家分红,而是怎么分红,如何建立一个科学、公平的国有企业分红制度。
国企红利的分配制度和分配程序,关系到国企分红的实质是为谁所分享。正如一些专家所言,如果国企上缴的红利不能惠及普通百姓的话,那么从本质上说,即便分红也只是“换汤不换药”。然而,如果国企红利还是用于企业的改革重组和投资弱势领域的话,等于在企业内部来分配和循环,这跟原来的分配方式没有什么不同,“换汤不换药”的可能确实存在。
国有资产从本质上说是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因此,国有资产经营中所获得的收益理应上缴国库,通过公共财政的使用,为全民所分享。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都是公共财政收入,应该作为公共财政收入进行管理,其红利和改制收入也应上缴财政部,由财政部编制统一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从道理上说,这是不言而喻的,但具体到中国的实际,面临着由国资委还是财政部主导国企分红的问题。我们认为,广义而言,公共财政也包括国资在内,国有资本预算可以在公共财政框架内成为一个复式预算里相对独立的预算,而无须与公共财政预算分离出来成为单独的预算,因为这样可能使国资预算成为“第二财政”,跟公共财政完全不相干,从而逃离人大的监管。
而且从国际经验来看,不论什么机构担任国有股东的代表,一般的做法都要求将国有企业的红利转给财政部门用于公共支出,因此,尽管国资委是国有股东的代表机构,但国有企业的红利和改制收入应该上缴给财政部,纳入正规的预算程序,按照一套统一的标准来分配所有的公共财政资源,以满足公共需要。可以通过下述途径,让普通百姓分享到国企分红的成果:一是通过“减税”等途径将国企红利惠及民众,二是将国企上缴红利投向资金缺口巨大的义务教育领域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三是投向公共医疗卫生领域,四是用于新农村建设,五是用于填充全民社保账户,减少养老金亏空。
国企分红不仅是公民经济权利的重要内容,也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重要途径。因此,如何让国企红利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何将国有企业上缴的巨额红利让全体公民分享,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责任编辑:崔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