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6日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公司附属企业中国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下称:胜利石油管理局)签订了《
油田开采资产收购协议》,公司将收购胜利石油管理局拥有的油田开采资产[包
括胜利油田东胜精攻石油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5527800
元)64.73%的股权、胜利石油管理局石油开发中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
100%的权益、胜利油田中胜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52%的股权以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持有的原胜大集团油气公司位于中国山东胜利
油田的油井及相关采油资产],收购资产的对价由交易双方参照本次拟收购资产
于评估基准日(2006年6月30日)净资产的评估结果人民币34.997亿元(约合港币
34.647亿元),商定为人民币35亿元(约合港币34.65亿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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